关于2023年9月19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西和县河道采砂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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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19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西和县河道采砂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和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5)

陇南

西和县

西和县泓捷 (略)

甘肃 (略)

《西和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5)》在规划河道内科学划定可采区8处、禁采区12处和保留区若干。规划可采区涉及的河段:西汉水、洛峪河、大柳河、马元河、晒经河,规划开采区总长度23.82km,其中西汉水10.33km,洛峪河3.5km、大柳河5.39km、马元河2.6km、晒经河2.0km。规划可采区年度可采量为96.0万m3。规划水平年为2022年~2025年4年。本次规划可采区将6月1日~9月30日作为禁采期,其他时段为可采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生态保护措施

要求在可采区开采时严格按照规划设定的采砂规模、范围、开采期进行开采,严禁乱采乱挖,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完善规划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禁止清理采砂区红线外地表植物树木,特别是河岸两侧的农业生产作物等;充分利用现有的运输线路,以减少植被的砍伐与生物量的损失;规划区临时占地整治后种树,树种可选取当地的杂灌树木,使选取树种与当地树种相融,保持生态一致;加强采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砂区退役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河道整治工作。

为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改进施工技术,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避免在晨昏、正午及夜晚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同时,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态教育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加强宣传力度。严格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有关规定,禁止施工人员和当地人群从事狩猎野生动物的活动。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采砂前,应科学合理划分区块,分区顺序开采;禁止在规划区的河流内电鱼捕鱼,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采砂作业时,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回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以免造成局部污染,增加水域的污染负荷;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避免排入河道;施工采砂机械选用低噪设备,减轻噪声对水生生物的干扰;严格限制采砂期,采砂时间错开保护水生生物产卵和越冬等重要生活阶段;禁止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加强渔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为保护渔业资源,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渔政管理,在该流域严禁毒,电、炸和网捕捞。同时,应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采砂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②重要物种保护措施: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开采范围,禁止越界扩大开采漫滩;优化采砂工艺方案,做好围堰施工建设,严格执行旱采工艺,控制采砂作业,缩短作业时间;严禁水上采砂昼夜连续作业,采砂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废水等必须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抑尘,不外排;加强鱼类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晒经河水域内严禁捕鱼类活动。

(3)河道边坡治理措施

规划采砂严格按照规划区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充分考虑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在采砂时必须按设计规范留足最终边坡角≤30°。严格限定砂场开采范围,禁止对开采范围外的河岸边坡进行开采挖掘;为防止雨季或连降大雨或暴雨过程中,由于波浪的冲刷和渗透,影响河沙粘合力而造成崩塌现象,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应对采场边坡加强安全寻常检查,采区相应揞措或适宜降低边坡倾角,使边坡稳定,确保安全生产;在开采过程中,应对河岸的侵蚀及护岸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护;开采时应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开采范围,禁止越界扩大开采漫滩;开采的河岸剖面要平整,边界要平顺,并清理场地。

(4)退役后期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本规划封场时及封场后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及时拆除各个不再利用的砂场临时建筑物,清除固体废物与垃圾,修复、平整场地地基,进行工程稳固性处理,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并恢复河道岸坡,消除地表径流和行洪畅通障碍物;岸坡、临时堆场至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尽,防止水土流失及扬尘等;采取生态恢复技术恢复植被,使占用的非河道地得到绿化与基本恢复,总体上达到整个河道区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服务期满后不再利用的砂场全部进行复屋,拆除砂场内的废旧机械,并处理因为机械维修时渗漏出来的废油污染的砂石、土壤恢复,严防地表径流将废油冲刷进入水体,进而影响到水体中的生物;通过生态恢复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壤植被和地貌形态基本得到恢复和重建,使砂场在人为努力下形成新的林、灌、草、耕地交叉分布的自然复合体,同时在植被资源良好的条件下给野生动物活动留有活动空间,植被群落和动物种群逐渐趋向多样化,生态系统逐渐趋向复杂和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并与采砂区周围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地貌景观融为一体,保持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和景观单元的连续性、整体性。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砂废水:采区采用分段围堰法,分期、分段进行围堰施工、采砂,不可同时段对全河道设置围堰,拦断河流,确保河道水正常下泄,满足下游用水需求(生态用水及生产生活用水);

砂石料淋漓废水:各采区砂石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淋漓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堆场及运输道路降尘用水;

生活污水:采砂区办公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经防渗旱厕集中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田施肥。

(2)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标高,限定开采范围,按照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禁止将河砂脱水后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规划区外河岸两侧农业生产用地,禁止将废水灌溉农作物;规划区动态监测周围饮用水井水质状况,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水量,水质变化,找出影响因素,为地下水污染预测提供依据。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料堆放采取设置三面半封闭堆棚、喷淋洒水抑尘、苫盖密目网、彩布条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定期检修,保证道路平整,适当铺撒碎石;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同时加盖篷布,防止撒漏;定期清理散落在路面的砂石,进场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及机械使用清洁燃料,定期维修保养,减少废气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要求回填至采区,或外运垫路铺路综合利用,不得在开采区内随意堆存;采砂机械产生的废机油、废矿物油、油泥、废柴油等危险废物进行专用桶收集,暂存于各采区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采砂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5.噪声防治措施

要求规划入驻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设置缓冲垫、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机械设备应合理布置点位,偏离岸上的村庄,对部分噪声较强设备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强监管,定期检修,维护良好的运行状况;运输经过村庄路段限速,严禁鸣笛,避免在夜间与休息期间进行运输。

6、环境风险防护措施

(1)采砂企业应该对作业机械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减少柴油泄漏风险。同时备有柴油吸附棉等应急物件,如若发生柴油泄漏,应该第一时间停止作业,并对泄漏的柴油进行吸附收集,对用于吸附泄露柴油的吸附棉等进行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采砂企业在营运及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要求建设项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漏的处理,严格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废机油的产生、转运进行台账管理。

(2)规划要求各采区临时堆砂场地周围设置截排水沟,防治雨水对场地进行冲刷、腐蚀。采砂企业沉淀池通过采用砖砌加固、同时做好防渗,建议沉淀池加盖顶棚,防止暴雨时,雨水直接进入沉淀池造成废水外溢。同时,应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按划定的采砂范围采砂,企业自身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预防污水渗漏、池体崩溃、池壁池底渗漏等。

(3)采砂企业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应急预案体系须和乡、县、市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衔接,一旦采砂过程或采砂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可能污染水源地时,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启动乡、县、市等水源地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公示期:2023年9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和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5)

陇南

西和县

西和县泓捷 (略)

甘肃 (略)

《西和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5)》在规划河道内科学划定可采区8处、禁采区12处和保留区若干。规划可采区涉及的河段:西汉水、洛峪河、大柳河、马元河、晒经河,规划开采区总长度23.82km,其中西汉水10.33km,洛峪河3.5km、大柳河5.39km、马元河2.6km、晒经河2.0km。规划可采区年度可采量为96.0万m3。规划水平年为2022年~2025年4年。本次规划可采区将6月1日~9月30日作为禁采期,其他时段为可采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生态保护措施

要求在可采区开采时严格按照规划设定的采砂规模、范围、开采期进行开采,严禁乱采乱挖,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完善规划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禁止清理采砂区红线外地表植物树木,特别是河岸两侧的农业生产作物等;充分利用现有的运输线路,以减少植被的砍伐与生物量的损失;规划区临时占地整治后种树,树种可选取当地的杂灌树木,使选取树种与当地树种相融,保持生态一致;加强采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采砂区退役后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及河道整治工作。

为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改进施工技术,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避免在晨昏、正午及夜晚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同时,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态教育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加强宣传力度。严格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有关规定,禁止施工人员和当地人群从事狩猎野生动物的活动。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采砂前,应科学合理划分区块,分区顺序开采;禁止在规划区的河流内电鱼捕鱼,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采砂作业时,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等回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水体,以免造成局部污染,增加水域的污染负荷;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避免排入河道;施工采砂机械选用低噪设备,减轻噪声对水生生物的干扰;严格限制采砂期,采砂时间错开保护水生生物产卵和越冬等重要生活阶段;禁止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加强渔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为保护渔业资源,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渔政管理,在该流域严禁毒,电、炸和网捕捞。同时,应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公告、散发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采砂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②重要物种保护措施: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开采范围,禁止越界扩大开采漫滩;优化采砂工艺方案,做好围堰施工建设,严格执行旱采工艺,控制采砂作业,缩短作业时间;严禁水上采砂昼夜连续作业,采砂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生产废水、生活污废水等必须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抑尘,不外排;加强鱼类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晒经河水域内严禁捕鱼类活动。

(3)河道边坡治理措施

规划采砂严格按照规划区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充分考虑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在采砂时必须按设计规范留足最终边坡角≤30°。严格限定砂场开采范围,禁止对开采范围外的河岸边坡进行开采挖掘;为防止雨季或连降大雨或暴雨过程中,由于波浪的冲刷和渗透,影响河沙粘合力而造成崩塌现象,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应对采场边坡加强安全寻常检查,采区相应揞措或适宜降低边坡倾角,使边坡稳定,确保安全生产;在开采过程中,应对河岸的侵蚀及护岸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护;开采时应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开采范围,禁止越界扩大开采漫滩;开采的河岸剖面要平整,边界要平顺,并清理场地。

(4)退役后期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本规划封场时及封场后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及时拆除各个不再利用的砂场临时建筑物,清除固体废物与垃圾,修复、平整场地地基,进行工程稳固性处理,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并恢复河道岸坡,消除地表径流和行洪畅通障碍物;岸坡、临时堆场至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尽,防止水土流失及扬尘等;采取生态恢复技术恢复植被,使占用的非河道地得到绿化与基本恢复,总体上达到整个河道区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服务期满后不再利用的砂场全部进行复屋,拆除砂场内的废旧机械,并处理因为机械维修时渗漏出来的废油污染的砂石、土壤恢复,严防地表径流将废油冲刷进入水体,进而影响到水体中的生物;通过生态恢复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壤植被和地貌形态基本得到恢复和重建,使砂场在人为努力下形成新的林、灌、草、耕地交叉分布的自然复合体,同时在植被资源良好的条件下给野生动物活动留有活动空间,植被群落和动物种群逐渐趋向多样化,生态系统逐渐趋向复杂和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并与采砂区周围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地貌景观融为一体,保持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和景观单元的连续性、整体性。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砂废水:采区采用分段围堰法,分期、分段进行围堰施工、采砂,不可同时段对全河道设置围堰,拦断河流,确保河道水正常下泄,满足下游用水需求(生态用水及生产生活用水);

砂石料淋漓废水:各采区砂石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淋漓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堆场及运输道路降尘用水;

生活污水:采砂区办公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经防渗旱厕集中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田施肥。

(2)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标高,限定开采范围,按照开采技术指标进行开采;禁止将河砂脱水后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规划区外河岸两侧农业生产用地,禁止将废水灌溉农作物;规划区动态监测周围饮用水井水质状况,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水量,水质变化,找出影响因素,为地下水污染预测提供依据。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石料堆放采取设置三面半封闭堆棚、喷淋洒水抑尘、苫盖密目网、彩布条等措施;对运输道路定期检修,保证道路平整,适当铺撒碎石;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同时加盖篷布,防止撒漏;定期清理散落在路面的砂石,进场道路洒水降尘;车辆及机械使用清洁燃料,定期维修保养,减少废气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弃土石要求回填至采区,或外运垫路铺路综合利用,不得在开采区内随意堆存;采砂机械产生的废机油、废矿物油、油泥、废柴油等危险废物进行专用桶收集,暂存于各采区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采砂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5.噪声防治措施

要求规划入驻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设置缓冲垫、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机械设备应合理布置点位,偏离岸上的村庄,对部分噪声较强设备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强监管,定期检修,维护良好的运行状况;运输经过村庄路段限速,严禁鸣笛,避免在夜间与休息期间进行运输。

6、环境风险防护措施

(1)采砂企业应该对作业机械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减少柴油泄漏风险。同时备有柴油吸附棉等应急物件,如若发生柴油泄漏,应该第一时间停止作业,并对泄漏的柴油进行吸附收集,对用于吸附泄露柴油的吸附棉等进行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采砂企业在营运及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要求建设项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漏的处理,严格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废机油的产生、转运进行台账管理。

(2)规划要求各采区临时堆砂场地周围设置截排水沟,防治雨水对场地进行冲刷、腐蚀。采砂企业沉淀池通过采用砖砌加固、同时做好防渗,建议沉淀池加盖顶棚,防止暴雨时,雨水直接进入沉淀池造成废水外溢。同时,应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按划定的采砂范围采砂,企业自身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预防污水渗漏、池体崩溃、池壁池底渗漏等。

(3)采砂企业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应急预案体系须和乡、县、市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衔接,一旦采砂过程或采砂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且可能污染水源地时,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启动乡、县、市等水源地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公示期:2023年9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9-*(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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