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受理及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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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受理及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

受理及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2023年9月14日高新区环保局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40号)的有关规定,以下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行政许可,现将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同步进行。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科技大道9号人才大厦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粮油脂60蛋白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昌粮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新疆昌粮 (略) 院内,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E87°05′7.210″,N44°04′25.530″。项目区东侧为毛棉籽库房;南侧现状为仓库;西侧为一级棉籽油生产车间;北侧为油罐区。占地面积265.62m2,项目总投资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一)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来源于破碎工序,项目所选设备为成套设备,各工段物料转移均为绞龙传送,设备外部均为密闭罩且通过管道紧密衔接,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集气罩收集尘。产生的收集尘全部回用于60蛋白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为废机油,产生的废机油回用于本厂设备润滑。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

受理及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2023年9月14日高新区环保局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40号)的有关规定,以下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行政许可,现将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同步进行。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科技大道9号人才大厦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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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昌粮油脂60蛋白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昌粮 (略)

(略) 新瑞鑫诚 (略)

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区新疆昌粮 (略) 院内,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E87°05′7.210″,N44°04′25.530″。项目区东侧为毛棉籽库房;南侧现状为仓库;西侧为一级棉籽油生产车间;北侧为油罐区。占地面积265.62m2,项目总投资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一)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二)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来源于破碎工序,项目所选设备为成套设备,各工段物料转移均为绞龙传送,设备外部均为密闭罩且通过管道紧密衔接,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集气罩收集尘。产生的收集尘全部回用于60蛋白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为废机油,产生的废机油回用于本厂设备润滑。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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