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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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1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燃气热水锅炉项目

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二路

新疆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二路新疆 (略) 院内,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8′14.422″纬度:44°4′57.955″。

新疆 (略) 厂址北侧为新疆天 (略) ,东侧为东二路, (略) (略) ,西侧为空地,西南侧为葡萄树。本项目建设1座锅炉房,安装1台1.75兆瓦预混式超低氮冷凝真空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20m2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2

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 (略) 创业园清洁能源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一、二期)

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 (略)

新疆众智 (略)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一、二期),创业园一期锅炉房:87°2′34.507″E,44°6′30.625″N,创业园二期锅炉房:87°2′34.804″E,44°7′19.687″N。一期:在高新区创业园 (一期)建设1栋275m锅炉房及相关配套管网设施。其中包含7台2.5吨的燃气锅炉,配套建设70米DN150燃气管道,1500Nm3/h调压柜,实训基地100米DN300管道,国检基地350米D300管道工程。二期:对创业园(二期)原有换热站进行升级改造,新建3台2.5吨燃气锅炉,配套建设70米DN100燃气管道,800Nm3/h调压柜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1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燃气热水锅炉项目

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二路

新疆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二路新疆 (略) 院内,中心地理坐标经度:87°8′14.422″纬度:44°4′57.955″。

新疆 (略) 厂址北侧为新疆天 (略) ,东侧为东二路, (略) (略) ,西侧为空地,西南侧为葡萄树。本项目建设1座锅炉房,安装1台1.75兆瓦预混式超低氮冷凝真空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120m2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2

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 (略) 创业园清洁能源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一、二期)

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 (略)

新疆众智 (略)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一、二期),创业园一期锅炉房:87°2′34.507″E,44°6′30.625″N,创业园二期锅炉房:87°2′34.804″E,44°7′19.687″N。一期:在高新区创业园 (一期)建设1栋275m锅炉房及相关配套管网设施。其中包含7台2.5吨的燃气锅炉,配套建设70米DN150燃气管道,1500Nm3/h调压柜,实训基地100米DN300管道,国检基地350米D300管道工程。二期:对创业园(二期)原有换热站进行升级改造,新建3台2.5吨燃气锅炉,配套建设70米DN100燃气管道,800Nm3/h调压柜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国际领先),废气通过1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昌吉高新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3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三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带走,不在厂内储存。

(四)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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