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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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昌吉分公司风电塔架制造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 58号

(略) 昌吉分公司

新疆水清 (略)

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 58号,租用新疆新投 (略) 一号车间进行生产,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87.*°,N44.*°。

本项目区东侧为二号车间,目前租赁给一家集装箱生产企业,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如意路,北侧为科技大道。

本项目租用其一号车间、办公楼、食堂、宿舍楼等,并新建喷漆车间、堆场和仓库等设施,购置其他相关的设备进行生产。建设 2条风电塔架生产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风电塔架的规模。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切割、打磨、焊接、喷砂产生的烟粉尘;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和食堂油烟。切割、打磨、焊接、喷砂产生的烟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废气为漆雾及有机废气,采用“漆雾处理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颗粒物、漆雾颗粒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漆料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返回厂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漆料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不在厂内暂存,由更换厂家带走处置。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23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昌吉分公司风电塔架制造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 58号

(略) 昌吉分公司

新疆水清 (略)

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 58号,租用新疆新投 (略) 一号车间进行生产,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87.*°,N44.*°。

本项目区东侧为二号车间,目前租赁给一家集装箱生产企业,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如意路,北侧为科技大道。

本项目租用其一号车间、办公楼、食堂、宿舍楼等,并新建喷漆车间、堆场和仓库等设施,购置其他相关的设备进行生产。建设 2条风电塔架生产线,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风电塔架的规模。

(一)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直接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切割、打磨、焊接、喷砂产生的烟粉尘;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和食堂油烟。切割、打磨、焊接、喷砂产生的烟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晾干废气为漆雾及有机废气,采用“漆雾处理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颗粒物、漆雾颗粒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漆料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生活垃圾等。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返回厂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漆料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不在厂内暂存,由更换厂家带走处置。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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