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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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18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小麦、玉米、杂粮、蔬菜、中药材等作物,遴选科技示范主体18家。

二、申报条件

1.新河县域内从事粮油作物,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粮棉油或特色种植规模150亩以上。

3.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能对全县主导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所在乡镇推荐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小组成员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单位。

3.公示:评审结果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示范主体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解释权归农业农村局所有)

四、示范主体职责

1.按要求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

2.每个主体示范辐射带动5个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普通农户,搭建社会化科技服务平台;

3.接受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员“一+N”结对帮扶指导;

4.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五、补助方式

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生产所需的农资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

六、申报材料

1.填写《新河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

七、申报时间、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28日下午5:00前,向县农业农村局一楼111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9-*

特此公告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示范主体申请表.docx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18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小麦、玉米、杂粮、蔬菜、中药材等作物,遴选科技示范主体18家。

二、申报条件

1.新河县域内从事粮油作物,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主体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粮棉油或特色种植规模150亩以上。

3.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能对全县主导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所在乡镇推荐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小组成员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单位。

3.公示:评审结果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示范主体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解释权归农业农村局所有)

四、示范主体职责

1.按要求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

2.每个主体示范辐射带动5个以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普通农户,搭建社会化科技服务平台;

3.接受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员“一+N”结对帮扶指导;

4.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五、补助方式

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生产所需的农资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

六、申报材料

1.填写《新河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

七、申报时间、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28日下午5:00前,向县农业农村局一楼111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9-*

特此公告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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