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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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8 14:52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高新环保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华星 (略) 扩建年产8000吨稀土金属项目

(略) 华星 (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天州 (略)

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华 (略) 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2′52.027″,北纬40°36′15.765″。

项目为扩建项目,对该公司1#厂房、2#厂房进行改造,布置 15kA 电解槽,购置自动上料系统、高压直流设备、IGBT 等设备,并配套建设配电站、除尘净化设施、循环水泵房等公辅设施。

项目采用氟化物体系电解稀土氧化物工艺制备稀土金属,产品主要有镨钕金属、金属镨和金属钕,建成后具备镨钕金属 7300 吨/年,金属镨 200 吨/年,金属钕 500 吨/年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为9613.65万元,环保投资约5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30%。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废气、电解废气、抛丸废气。

(1)混料废气治理措施

混料机上料过程会产生废气,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混料机自带袋式除尘器负压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门窗逸散。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电解废气治理措施

电解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电解烟气经单独隔间集气收集由布袋除尘器+三级喷淋塔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效率按99%,除尘效率按99%、脱氟效率按99%,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捕集废气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逸散,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抛丸废气治理措施

抛丸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除尘器收尘后,通过17m高的排气筒排放。除尘器除尘效率99%,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及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略) 。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电解炉、抛丸机、除尘器风机等机械噪声,对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电解炉渣、打磨废料、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不外排;废电极(废石墨阳极、废钨阴极)、废钨钼接收器、氟化钙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氟化稀土沉渣作为抛光粉前驱体投入厂内抛光粉生产回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不贮存;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2

内蒙古中峰百 (略) 集装箱制造项目

内蒙古中峰百 (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天州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万水泉大道南、荣耀路以东、凤至路以南、鹏程路以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3"37.097",北纬40°33"9.764"。

本项目为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制造集装箱1200台。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2%。

1、废气:①机加车间: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焊接烟尘由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②喷漆车间:表面涂装工序产生的调漆、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车间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③总装厂房:胶粘、密封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车间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④焊接车间:焊接烟尘由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⑤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职工生活污 (略) (略) 现有管网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设备为压瓦机、火焰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卷板机、钻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焊渣、废边角料、废滤袋、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漆渣、沾染有机物的包装物、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废过滤纤维、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危废暂存间综合防渗系数≤1.0×10-10cm/s。厂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

包头 (略) 年产4000吨高性能、多用途稀土抛光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包头 (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天洲 (略)

项 (略) 稀土开发区稀土大街8-78号包头 (略) 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9度53分9.778秒、北纬40度36分14.185秒。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工程1#电辊道窑,新建1条电回转窑(24m×2.6m)承担煅烧工序,窑头、窑尾设置布袋收料机用于自动收料,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碱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新建2台射流分级机、1台破碎机、1台板框压滤机;新建1套LCT-40T冷却塔,循环水量520L/min。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不变。本项目总投资为235万元,环保投资约36.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电回转窑窑头、窑尾废气:破碎粉尘;粉碎分级废气。

电回转窑窑尾经布袋收料机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现有闪蒸设备烘干废气、2#电辊道窑窑尾废气、2#天然气辊道窑窑尾废气合并后,依托现有1座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回转窑窑头经布袋收料机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现有天然气辊道窑(2#)窑头废气、电辊道窑(2#)窑头废气合并,依托现有1座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射流分级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工程粉碎分级废气合并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中分解提取工艺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分解提取工艺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参考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略) 处理。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射流分级机、破碎机、布袋除尘器、布袋收料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8 14:52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市环境局高新环保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3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华星 (略) 扩建年产8000吨稀土金属项目

(略) 华星 (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天州 (略)

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华 (略) 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2′52.027″,北纬40°36′15.765″。

项目为扩建项目,对该公司1#厂房、2#厂房进行改造,布置 15kA 电解槽,购置自动上料系统、高压直流设备、IGBT 等设备,并配套建设配电站、除尘净化设施、循环水泵房等公辅设施。

项目采用氟化物体系电解稀土氧化物工艺制备稀土金属,产品主要有镨钕金属、金属镨和金属钕,建成后具备镨钕金属 7300 吨/年,金属镨 200 吨/年,金属钕 500 吨/年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为9613.65万元,环保投资约5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30%。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废气、电解废气、抛丸废气。

(1)混料废气治理措施

混料机上料过程会产生废气,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的废气经混料机自带袋式除尘器负压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门窗逸散。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电解废气治理措施

电解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电解烟气经单独隔间集气收集由布袋除尘器+三级喷淋塔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效率按99%,除尘效率按99%、脱氟效率按99%,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捕集废气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逸散,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抛丸废气治理措施

抛丸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除尘器收尘后,通过17m高的排气筒排放。除尘器除尘效率99%,排放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及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 (略) 。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电解炉、抛丸机、除尘器风机等机械噪声,对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电解炉渣、打磨废料、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不外排;废电极(废石墨阳极、废钨阴极)、废钨钼接收器、氟化钙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氟化稀土沉渣作为抛光粉前驱体投入厂内抛光粉生产回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不贮存;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2

内蒙古中峰百 (略) 集装箱制造项目

内蒙古中峰百 (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天州 (略)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万水泉大道南、荣耀路以东、凤至路以南、鹏程路以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3"37.097",北纬40°33"9.764"。

本项目为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制造集装箱1200台。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2%。

1、废气:①机加车间: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焊接烟尘由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②喷漆车间:表面涂装工序产生的调漆、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换热器+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车间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③总装厂房:胶粘、密封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车间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要求。④焊接车间:焊接烟尘由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⑤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职工生活污 (略) (略) 现有管网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设备为压瓦机、火焰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卷板机、钻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焊渣、废边角料、废滤袋、除尘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漆渣、沾染有机物的包装物、废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废过滤纤维、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危废暂存间综合防渗系数≤1.0×10-10cm/s。厂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

包头 (略) 年产4000吨高性能、多用途稀土抛光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包头 (略)

内蒙古 (略)

内蒙古天洲 (略)

项 (略) 稀土开发区稀土大街8-78号包头 (略) 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9度53分9.778秒、北纬40度36分14.185秒。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工程1#电辊道窑,新建1条电回转窑(24m×2.6m)承担煅烧工序,窑头、窑尾设置布袋收料机用于自动收料,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碱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新建2台射流分级机、1台破碎机、1台板框压滤机;新建1套LCT-40T冷却塔,循环水量520L/min。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不变。本项目总投资为235万元,环保投资约36.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电回转窑窑头、窑尾废气:破碎粉尘;粉碎分级废气。

电回转窑窑尾经布袋收料机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现有闪蒸设备烘干废气、2#电辊道窑窑尾废气、2#天然气辊道窑窑尾废气合并后,依托现有1座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回转窑窑头经布袋收料机收料后产生的废气,与现有天然气辊道窑(2#)窑头废气、电辊道窑(2#)窑头废气合并,依托现有1座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射流分级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工程粉碎分级废气合并后经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表1中分解提取工艺限值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参照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分解提取工艺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参考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略) 处理。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射流分级机、破碎机、布袋除尘器、布袋收料机等机械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和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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