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美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寨美央电子科技园一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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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美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寨美央电子科技园一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金寨 (略) 金寨美央电子科技园一期工程(重新报批)”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金寨美央电子科技园一期工程(重新报批);

建设地址:安徽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以北、大别山路以南、银山路以东、大兴寺路以西;

拟建项目内容:项目投资*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638亩),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一期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公辅车间建筑面积322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废水预处理收集车间建筑面积6256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5000平方米、变配电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危险化学品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一期工程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一期工程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印制电路板220万平方米。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金寨 (略)

联 系 人:赵总

联系电话:0564-*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安徽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以北、大别山路以南、银山路以东、大兴寺路以西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金寨 (略) 委托六安方青 (略) 承担。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_*.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金寨 (略) 金寨美央电子科技园一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建设单位邮箱,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至金寨 (略) 。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告发布单位:金寨 (略)

发布日期:2023年9月19日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金寨 (略) 金寨美央电子科技园一期工程(重新报批)”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金寨美央电子科技园一期工程(重新报批);

建设地址:安徽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以北、大别山路以南、银山路以东、大兴寺路以西;

拟建项目内容:项目投资*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638亩),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一期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公辅车间建筑面积322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5640平方米、废水预处理收集车间建筑面积6256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5000平方米、变配电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危险化学品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一期工程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一期工程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印制电路板220万平方米。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金寨 (略)

联 系 人:赵总

联系电话:0564-*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安徽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以北、大别山路以南、银山路以东、大兴寺路以西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金寨 (略) 委托六安方青 (略) 承担。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_*.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登录上述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参与到“金寨 (略) 金寨美央电子科技园一期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发至建设单位邮箱,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至金寨 (略) 。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告发布单位:金寨 (略)

发布日期:2023年9月19日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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