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东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合肥东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吴山镇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吴山镇百花大道与高岗路交叉口,系租赁安徽睐 (略) 3号厂房作为生产车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氟废水、有机废水、含油废水、清下水和生活废水。含氟废水、有机废水、含油废水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连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和清下水依托安徽睐 (略) 污水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吴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喷粉粉尘、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抛丸粉尘密闭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固化废气经负压集气系统密闭收集并采用水喷淋+纤维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喷漆废气先经“折流式过滤板+过滤棉”对胶雾颗粒物进行预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粉尘经粉末回收系统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项目切割、焊接、抛丸、电泳、电泳烘干、喷塑、喷塑烘干固化、喷漆和喷漆烘干固化产生的颗粒物、VOCs有组织及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的排放标准;热水燃烧器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执行《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中的相关限值,不高于30mg/m3;电泳烘干、喷塑烘干固化及喷漆烘干固化燃烧机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8551t/a,VOCs≤0.3893t/a,SO2≤0.024t/a,NOx≤0.9469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的粉尘、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化学包装桶、脱脂槽渣、废油脂、陶化槽渣、电泳滤渣、超滤废过滤材料(滤膜及废滤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板和过滤棉、废机油桶、污泥等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吴山镇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吴山镇百花大道与高岗路交叉口,系租赁安徽睐 (略) 3号厂房作为生产车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氟废水、有机废水、含油废水、清下水和生活废水。含氟废水、有机废水、含油废水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连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和清下水依托安徽睐 (略) 污水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吴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喷粉粉尘、固化废气、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抛丸粉尘密闭收集并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固化废气经负压集气系统密闭收集并采用水喷淋+纤维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喷漆废气先经“折流式过滤板+过滤棉”对胶雾颗粒物进行预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粉尘经粉末回收系统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项目切割、焊接、抛丸、电泳、电泳烘干、喷塑、喷塑烘干固化、喷漆和喷漆烘干固化产生的颗粒物、VOCs有组织及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的排放标准;热水燃烧器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执行《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中的相关限值,不高于30mg/m3;电泳烘干、喷塑烘干固化及喷漆烘干固化燃烧机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8551t/a,VOCs≤0.3893t/a,SO2≤0.024t/a,NOx≤0.9469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的粉尘、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化学包装桶、脱脂槽渣、废油脂、陶化槽渣、电泳滤渣、超滤废过滤材料(滤膜及废滤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板和过滤棉、废机油桶、污泥等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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