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市腾洁源洁燃气有限公司新建加油加气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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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市腾洁源洁燃气有限公司新建加油加气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略) 新建加油加气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1

(略) (略) 新建加油加气充电桩项目

临河区新华街北永安街南朔方路东,

(略) (略)

内蒙古绿田 (略)

项目位 (略) 临河区新华街北永安街南朔方路东,中心坐标40°46′27.679″,107°27′15.036″。占地面积783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加油加气罩棚、充电区、储油罐区、CNG储罐区和CNG装置区,以及配套的标准站房等公用辅助设施。主要设备:在罩棚下方新建地埋式SF双层非承重汽油罐2个,每个容积为50m3,油罐总容积为100m3;在CNG储罐区设置2座储气井,总容积为6m3(25MPa),供气采用母站运转长管拖车储气装置;在CNG装置区设置压缩天然气调压、控制柜、控制气源装置和放散装置等;新建充电区120m2,设置充电桩停车位6个。新建1座加油加气罩棚面积为693m2,配置3座单柱加油岛,设置3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配置3座单柱加气岛,设置3台CNG加气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新建1座砖混结构站房面积为374.5m2, (略) 政供热管网统一供给。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15%。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在卸油、储油、加油的设施上分别安装油气回收系统,通过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未回收废气经4m高通气管口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要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中相关标准要求。

4、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减震、隔声处理,车辆噪声采取限速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油罐每3年清理一次,清洗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废油泥装入密封桶内,暂存在新建的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拉运和处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杜绝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 建成后企业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略) 新建加油加气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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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新建加油加气充电桩项目

临河区新华街北永安街南朔方路东,

(略) (略)

内蒙古绿田 (略)

项目位 (略) 临河区新华街北永安街南朔方路东,中心坐标40°46′27.679″,107°27′15.036″。占地面积783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加油加气罩棚、充电区、储油罐区、CNG储罐区和CNG装置区,以及配套的标准站房等公用辅助设施。主要设备:在罩棚下方新建地埋式SF双层非承重汽油罐2个,每个容积为50m3,油罐总容积为100m3;在CNG储罐区设置2座储气井,总容积为6m3(25MPa),供气采用母站运转长管拖车储气装置;在CNG装置区设置压缩天然气调压、控制柜、控制气源装置和放散装置等;新建充电区120m2,设置充电桩停车位6个。新建1座加油加气罩棚面积为693m2,配置3座单柱加油岛,设置3台双枪潜油泵加油机;配置3座单柱加气岛,设置3台CNG加气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新建1座砖混结构站房面积为374.5m2, (略) 政供热管网统一供给。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15%。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2、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在卸油、储油、加油的设施上分别安装油气回收系统,通过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回收。未回收废气经4m高通气管口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浓度要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中相关标准要求。

4、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减震、隔声处理,车辆噪声采取限速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油罐每3年清理一次,清洗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废油泥装入密封桶内,暂存在新建的1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拉运和处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杜绝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四、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 建成后企业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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