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贝索细胞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珠海贝索细胞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珠海贝索 (略) 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且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我司因此在此公告《珠海贝索 (略) 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23日。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珠海贝索 (略) 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 (略) 香洲区同昌路286号2栋第四、五层
建设单位:珠海贝索 (略)
二、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080m2,建筑面积2160m2,年产磷酸盐缓冲液1108瓶、胰酶消化溶液923瓶、样本密度分离液56份、无血清细胞培养基12770瓶、样本保存液335瓶、细胞培养试剂盒9798份。本项目产品主要用途为体外诊断过程中的细胞培养。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保机构、人员及职责:由 (略) 的环保管理工作。与环保主管部门、监测单位协调沟通,负责环保方案具体执行与环保措施落实工作。
项目环保管理制度:有。
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已落实。
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污水站污泥、废用品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所有的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各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浓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清洗及检测废水依托珠海 (略) 厂区污水处理站预 (略) 政污水管网。
废气:项目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车间空调循环通风稀释后无组织排放。
四、结论及建议
本建设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活污水、噪声、废气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五、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百度网盘链接:http://**
提取码:2xiq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本项目可能引起影响的范围内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期限: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23日内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珠海贝索 (略) 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且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我司因此在此公告《珠海贝索 (略) 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23日。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珠海贝索 (略) 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 (略) 香洲区同昌路286号2栋第四、五层
建设单位:珠海贝索 (略)
二、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080m2,建筑面积2160m2,年产磷酸盐缓冲液1108瓶、胰酶消化溶液923瓶、样本密度分离液56份、无血清细胞培养基12770瓶、样本保存液335瓶、细胞培养试剂盒9798份。本项目产品主要用途为体外诊断过程中的细胞培养。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保机构、人员及职责:由 (略) 的环保管理工作。与环保主管部门、监测单位协调沟通,负责环保方案具体执行与环保措施落实工作。
项目环保管理制度:有。
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已落实。
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污水站污泥、废用品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所有的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各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浓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清洗及检测废水依托珠海 (略) 厂区污水处理站预 (略) 政污水管网。
废气:项目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车间空调循环通风稀释后无组织排放。
四、结论及建议
本建设项目执行了有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活污水、噪声、废气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五、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
百度网盘链接:http://**
提取码:2xiq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本项目可能引起影响的范围内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期限: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23日内向以上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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