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新建无菌针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新建无菌针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建无菌针剂生产线项目 | 天津天 (略) | (略) 北辰区淮河道12号 | 联合泰泽 (略) | 为 (略) 场的发展,天津天 (略) 拟投资1010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建设“新建无菌针剂生产线项目”(即“本项目”),主要购置无菌针剂生产线和培养基生产线相关生产设备,分别在现有制剂车间西侧闲置厂房和提取综合车间建设一条无菌针剂生产线和一条培养基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无菌针剂4400万支和培养基1600万皿。 |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制水设备排浓水、无菌针剂生产废水、培养基配液罐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洗衣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能力1500m3/d的三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仓污水处理厂处理。(2)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的配制罐、CIP罐、除尘设备、清洗机、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空压机等设备。室内设备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南侧厂界能够满足4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3)项目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废药品)、废内包装物、废灯管、废墨盒、除菌过滤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外包装材料、过滤器和空气过滤器废滤芯、纯水制备废树脂、不合格培养基、废玻璃瓶塞等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理。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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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无菌针剂生产线项目 | 天津天 (略) | (略) 北辰区淮河道12号 | 联合泰泽 (略) | 为 (略) 场的发展,天津天 (略) 拟投资1010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建设“新建无菌针剂生产线项目”(即“本项目”),主要购置无菌针剂生产线和培养基生产线相关生产设备,分别在现有制剂车间西侧闲置厂房和提取综合车间建设一条无菌针剂生产线和一条培养基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无菌针剂4400万支和培养基1600万皿。 |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制水设备排浓水、无菌针剂生产废水、培养基配液罐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洗衣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处理能力1500m3/d的三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仓污水处理厂处理。(2)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的配制罐、CIP罐、除尘设备、清洗机、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空压机等设备。室内设备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南侧厂界能够满足4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3)项目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废药品)、废内包装物、废灯管、废墨盒、除菌过滤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外包装材料、过滤器和空气过滤器废滤芯、纯水制备废树脂、不合格培养基、废玻璃瓶塞等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理。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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