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919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略) 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新建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池店镇唐厝村、御辇村、柴塔村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 (略)
5.项目概况: (略) 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新建工 (略) 池店镇唐厝村、御辇村、柴塔村,本项目包含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崇蕙街支线、经二路支线共3条道路,路线总长2.532公里。其中池峰路南延伸段主道设计等级为一 (略) 快速路,辅道设 (略) 支路,车道规模为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主线设计速度60 km/h,辅道设计速度30 km/h。崇蕙街支线、经二街支线为三 (略) 次干路,道路路基宽度为24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 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市政管线综合、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①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单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新修路面养护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单独外排。因此,施工期污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桥梁工程多采用一跨跨越现状水系,不涉及水下作业,对水环境影响随施工作业结束而自然消失。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 运营期
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路面雨水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随着降雨历时增加,道路表面径流污染物浓度迅速下降,加之道路表面径流是短期和暂时的,因而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并且可采取车辆运输洒落控制、路面清扫等措施对路面径流污染源强进行控制。
(2)废气
① 施工期
施工作业环节产生的扬尘污染可控制在施工现场50~200m范围内,建设单位采用设置施工屏障、洒水降尘等措施,以进一步降低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
同时,建设单位在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采取封闭性围拦,加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方式,以降低运输扬尘影响。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污染物浓度低,数量少,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各每个路段铺筑的沥青混凝土的施工时间较短,且随作业结束环境影响自然消失,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 运营期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尾气净化系统将得到进一步改进,车型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同时,燃料油和燃料气的产品质量也将随着我国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以及新能源车比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将大大降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① 施工期
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场界围挡,调整施工器械布局等措施后,可使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停止。
② 运营期
依据预测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对超标敏感点采取了安装声屏障的噪声防治措施,并预留环保资金跟踪监测。采取措施后有效的缓解了交通噪声影响,能够保证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4)固体废物
① 施工期
项目弃方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进行分类收集外售进行综合再利用,其余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综合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快捷化改造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过程占用少量耕地,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等前期工作。
项目施工现场植被较少,且均为广布性的资源种类及群落类型,可通过后期绿化等措施给予恢复。
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内未发现需要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工程的建设不会造成任何*生物种灭绝,不存在危及*生生物多样性问题。
项目跨越各沟渠以常见的浮游微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水生植物主要是芦苇群丛以及藻类浮游植物,沟渠内主要分布鱼类为鲤鱼科和鳍鳅科,未发现稀有、濒危物种分布,也没有相关部门划定的鱼类“三场”,即“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也没有划定的“洄游通道”。施工结束后,随着稀释和水体的自净作用,水质逐渐改良,水生生物和鱼类可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
同时,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以降低水土流失影响。
(6)环境风险
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均较低,但由于危害较大,在道路设计中仍必须考虑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和制定应急风险预案,并纳入地区交通系统应急预案体系,以预防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时,将危险品运输风险降低到最小。
7.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接受环评委托工作后,以及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晋江新闻网、《晋江经济报》、当地村委会刊登相关公示信息与公众意见调查表。在公告期间,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略) 龙泉路及接线工程
2. 建设地点: (略) 池店镇御辇村、东山村、唐厝村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佳盛 (略)
5.项目概况: (略) 龙泉路及接线工程位于池店镇中片区,该工程包含龙泉路和支线经二路,其中龙泉路起于规划经一路(现状崇顺街终点),向东延伸,终于现状泉安北路,路线长 1.204km,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二 (略) 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基宽度32m。支线经二路起于南低干渠支流,向南延伸,经龙泉路,终于与规划崇蕙街交叉口距离约130m处,路线长0.271km,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三 (略) 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标准路基宽度24m。
本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总用地面积为5.7859hm2,总投资约14167.704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雨污水、电力、交通工程、绿化及 (略) 政配套设施。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施工车辆和机械尾气。建设单位应采取在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及时洒水降尘,土石方和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等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符合HJ/T393-2007《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施工便道采用硬化处理,建筑材料和建筑弃渣运输车应采用密封运输等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污染。项目采用沥青为外购商品沥青,沥青烟主要来自沥青摊铺和碾压过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期的气候和风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沥青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气其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THC、NO2、CO 的产生源强较小,项目所处区域年平均风速 2.76m/s,扩散条件较好,大气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迅速的扩散,不会对周围产生较大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可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内。
(2)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营地为租用附近闲置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不直接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龙泉路起点段位于南高干渠饮用水源准保护内,施工单位在该路段施工时,应设置施工围挡进行施工全封闭,并及时对拆除的建筑材料或开挖路基进行清运,避免雨季出现地表径流进入南高干渠饮用水源地。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物料和土方运输车从南高干渠桥梁通行;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废渣、废油、固体垃圾等丢弃入南高水渠,严禁进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工,以避免对水源地水体造成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废水影响主要为路面径流对地表水的影响。正常情况下,路面雨水径流污染物浓度基本维持在较低水平不变,不会对地表水造成较大影响。在汽车保养状况不良、发生故障、出现事故等时,可能泄漏汽油和机油污染路面,在遇降雨后,雨水经桥面泄水道口流入附近的水域,造成石油类和 COD 的污染影响。应通过交通管理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3)噪声
施工期:道路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敏感路段设置降噪措施和加强施工期监理等手段后,可将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运营期: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由由于本项目拟建的龙泉路和经二路设计车速较低,且营运期车流量较小,项目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近、中远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中出现超标的环境敏感目标为江湾国际和金域滨江,其它声环境保护目标大唐世家、唐厝村、御辇村、东山村均可满足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且噪声增量较小。根据调查分析,江湾国际和金域滨江超标原因主要是现状受泉安北路交通噪声影响而出现超标,本项目噪声贡献值较小,这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叠加本项目贡献值后增量为0~1.7dB(A),对其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加强公路管理,并预留资金加强运营期的日常管理和监测。
(4)固体废物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生活垃圾和建筑弃土弃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挖方均用作填方回填,项目路基开挖等过程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减少临时弃土弃渣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行人及过往车辆随手丢弃垃圾和车辆运送散装货物时洒落的物料等,产生量较少,通过有关部门定期清理后及在路边设置垃圾桶后,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地影响、对*生生态植被和区域景观的影响、以及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临时占地影响等在施工期结束后即可恢复原有的利用功能,项目施工区域为局部区域,对生态的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的实施,这一影响将会逐步减少或消失。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919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略) 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新建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池店镇唐厝村、御辇村、柴塔村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 (略)
5.项目概况: (略) 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新建工 (略) 池店镇唐厝村、御辇村、柴塔村,本项目包含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崇蕙街支线、经二路支线共3条道路,路线总长2.532公里。其中池峰路南延伸段主道设计等级为一 (略) 快速路,辅道设 (略) 支路,车道规模为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主线设计速度60 km/h,辅道设计速度30 km/h。崇蕙街支线、经二街支线为三 (略) 次干路,道路路基宽度为24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 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市政管线综合、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①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单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新修路面养护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单独外排。因此,施工期污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桥梁工程多采用一跨跨越现状水系,不涉及水下作业,对水环境影响随施工作业结束而自然消失。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 运营期
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路面雨水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随着降雨历时增加,道路表面径流污染物浓度迅速下降,加之道路表面径流是短期和暂时的,因而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并且可采取车辆运输洒落控制、路面清扫等措施对路面径流污染源强进行控制。
(2)废气
① 施工期
施工作业环节产生的扬尘污染可控制在施工现场50~200m范围内,建设单位采用设置施工屏障、洒水降尘等措施,以进一步降低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
同时,建设单位在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采取封闭性围拦,加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方式,以降低运输扬尘影响。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污染物浓度低,数量少,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各每个路段铺筑的沥青混凝土的施工时间较短,且随作业结束环境影响自然消失,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 运营期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尾气净化系统将得到进一步改进,车型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同时,燃料油和燃料气的产品质量也将随着我国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以及新能源车比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将大大降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① 施工期
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场界围挡,调整施工器械布局等措施后,可使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停止。
② 运营期
依据预测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对超标敏感点采取了安装声屏障的噪声防治措施,并预留环保资金跟踪监测。采取措施后有效的缓解了交通噪声影响,能够保证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4)固体废物
① 施工期
项目弃方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进行分类收集外售进行综合再利用,其余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综合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快捷化改造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过程占用少量耕地,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等前期工作。
项目施工现场植被较少,且均为广布性的资源种类及群落类型,可通过后期绿化等措施给予恢复。
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内未发现需要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工程的建设不会造成任何*生物种灭绝,不存在危及*生生物多样性问题。
项目跨越各沟渠以常见的浮游微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水生植物主要是芦苇群丛以及藻类浮游植物,沟渠内主要分布鱼类为鲤鱼科和鳍鳅科,未发现稀有、濒危物种分布,也没有相关部门划定的鱼类“三场”,即“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也没有划定的“洄游通道”。施工结束后,随着稀释和水体的自净作用,水质逐渐改良,水生生物和鱼类可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
同时,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以降低水土流失影响。
(6)环境风险
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均较低,但由于危害较大,在道路设计中仍必须考虑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和制定应急风险预案,并纳入地区交通系统应急预案体系,以预防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时,将危险品运输风险降低到最小。
7.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接受环评委托工作后,以及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晋江新闻网、《晋江经济报》、当地村委会刊登相关公示信息与公众意见调查表。在公告期间,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略) 龙泉路及接线工程
2. 建设地点: (略) 池店镇御辇村、东山村、唐厝村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佳盛 (略)
5.项目概况: (略) 龙泉路及接线工程位于池店镇中片区,该工程包含龙泉路和支线经二路,其中龙泉路起于规划经一路(现状崇顺街终点),向东延伸,终于现状泉安北路,路线长 1.204km,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二 (略) 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基宽度32m。支线经二路起于南低干渠支流,向南延伸,经龙泉路,终于与规划崇蕙街交叉口距离约130m处,路线长0.271km,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三 (略) 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标准路基宽度24m。
本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总用地面积为5.7859hm2,总投资约14167.704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雨污水、电力、交通工程、绿化及 (略) 政配套设施。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施工车辆和机械尾气。建设单位应采取在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及时洒水降尘,土石方和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等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符合HJ/T393-2007《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施工便道采用硬化处理,建筑材料和建筑弃渣运输车应采用密封运输等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污染。项目采用沥青为外购商品沥青,沥青烟主要来自沥青摊铺和碾压过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期的气候和风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沥青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气其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THC、NO2、CO 的产生源强较小,项目所处区域年平均风速 2.76m/s,扩散条件较好,大气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迅速的扩散,不会对周围产生较大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可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内。
(2)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营地为租用附近闲置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不直接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龙泉路起点段位于南高干渠饮用水源准保护内,施工单位在该路段施工时,应设置施工围挡进行施工全封闭,并及时对拆除的建筑材料或开挖路基进行清运,避免雨季出现地表径流进入南高干渠饮用水源地。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物料和土方运输车从南高干渠桥梁通行;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废渣、废油、固体垃圾等丢弃入南高水渠,严禁进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工,以避免对水源地水体造成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废水影响主要为路面径流对地表水的影响。正常情况下,路面雨水径流污染物浓度基本维持在较低水平不变,不会对地表水造成较大影响。在汽车保养状况不良、发生故障、出现事故等时,可能泄漏汽油和机油污染路面,在遇降雨后,雨水经桥面泄水道口流入附近的水域,造成石油类和 COD 的污染影响。应通过交通管理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3)噪声
施工期:道路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敏感路段设置降噪措施和加强施工期监理等手段后,可将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运营期: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由由于本项目拟建的龙泉路和经二路设计车速较低,且营运期车流量较小,项目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近、中远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中出现超标的环境敏感目标为江湾国际和金域滨江,其它声环境保护目标大唐世家、唐厝村、御辇村、东山村均可满足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且噪声增量较小。根据调查分析,江湾国际和金域滨江超标原因主要是现状受泉安北路交通噪声影响而出现超标,本项目噪声贡献值较小,这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叠加本项目贡献值后增量为0~1.7dB(A),对其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加强公路管理,并预留资金加强运营期的日常管理和监测。
(4)固体废物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生活垃圾和建筑弃土弃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挖方均用作填方回填,项目路基开挖等过程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减少临时弃土弃渣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行人及过往车辆随手丢弃垃圾和车辆运送散装货物时洒落的物料等,产生量较少,通过有关部门定期清理后及在路边设置垃圾桶后,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地影响、对*生生态植被和区域景观的影响、以及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临时占地影响等在施工期结束后即可恢复原有的利用功能,项目施工区域为局部区域,对生态的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的实施,这一影响将会逐步减少或消失。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919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略) 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新建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池店镇唐厝村、御辇村、柴塔村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 (略)
5.项目概况: (略) 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新建工 (略) 池店镇唐厝村、御辇村、柴塔村,本项目包含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崇蕙街支线、经二路支线共3条道路,路线总长2.532公里。其中池峰路南延伸段主道设计等级为一 (略) 快速路,辅道设 (略) 支路,车道规模为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主线设计速度60 km/h,辅道设计速度30 km/h。崇蕙街支线、经二街支线为三 (略) 次干路,道路路基宽度为24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 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市政管线综合、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①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单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新修路面养护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单独外排。因此,施工期污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桥梁工程多采用一跨跨越现状水系,不涉及水下作业,对水环境影响随施工作业结束而自然消失。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 运营期
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路面雨水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随着降雨历时增加,道路表面径流污染物浓度迅速下降,加之道路表面径流是短期和暂时的,因而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并且可采取车辆运输洒落控制、路面清扫等措施对路面径流污染源强进行控制。
(2)废气
① 施工期
施工作业环节产生的扬尘污染可控制在施工现场50~200m范围内,建设单位采用设置施工屏障、洒水降尘等措施,以进一步降低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
同时,建设单位在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采取封闭性围拦,加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方式,以降低运输扬尘影响。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污染物浓度低,数量少,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各每个路段铺筑的沥青混凝土的施工时间较短,且随作业结束环境影响自然消失,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 运营期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尾气净化系统将得到进一步改进,车型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同时,燃料油和燃料气的产品质量也将随着我国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以及新能源车比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将大大降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① 施工期
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场界围挡,调整施工器械布局等措施后,可使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停止。
② 运营期
依据预测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对超标敏感点采取了安装声屏障的噪声防治措施,并预留环保资金跟踪监测。采取措施后有效的缓解了交通噪声影响,能够保证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4)固体废物
① 施工期
项目弃方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进行分类收集外售进行综合再利用,其余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综合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快捷化改造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过程占用少量耕地,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等前期工作。
项目施工现场植被较少,且均为广布性的资源种类及群落类型,可通过后期绿化等措施给予恢复。
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内未发现需要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工程的建设不会造成任何*生物种灭绝,不存在危及*生生物多样性问题。
项目跨越各沟渠以常见的浮游微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水生植物主要是芦苇群丛以及藻类浮游植物,沟渠内主要分布鱼类为鲤鱼科和鳍鳅科,未发现稀有、濒危物种分布,也没有相关部门划定的鱼类“三场”,即“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也没有划定的“洄游通道”。施工结束后,随着稀释和水体的自净作用,水质逐渐改良,水生生物和鱼类可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
同时,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以降低水土流失影响。
(6)环境风险
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均较低,但由于危害较大,在道路设计中仍必须考虑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和制定应急风险预案,并纳入地区交通系统应急预案体系,以预防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时,将危险品运输风险降低到最小。
7.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接受环评委托工作后,以及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晋江新闻网、《晋江经济报》、当地村委会刊登相关公示信息与公众意见调查表。在公告期间,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略) 龙泉路及接线工程
2. 建设地点: (略) 池店镇御辇村、东山村、唐厝村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佳盛 (略)
5.项目概况: (略) 龙泉路及接线工程位于池店镇中片区,该工程包含龙泉路和支线经二路,其中龙泉路起于规划经一路(现状崇顺街终点),向东延伸,终于现状泉安北路,路线长 1.204km,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二 (略) 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基宽度32m。支线经二路起于南低干渠支流,向南延伸,经龙泉路,终于与规划崇蕙街交叉口距离约130m处,路线长0.271km,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三 (略) 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标准路基宽度24m。
本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总用地面积为5.7859hm2,总投资约14167.704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雨污水、电力、交通工程、绿化及 (略) 政配套设施。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施工车辆和机械尾气。建设单位应采取在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及时洒水降尘,土石方和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等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符合HJ/T393-2007《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施工便道采用硬化处理,建筑材料和建筑弃渣运输车应采用密封运输等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污染。项目采用沥青为外购商品沥青,沥青烟主要来自沥青摊铺和碾压过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期的气候和风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沥青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气其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THC、NO2、CO 的产生源强较小,项目所处区域年平均风速 2.76m/s,扩散条件较好,大气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迅速的扩散,不会对周围产生较大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可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内。
(2)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营地为租用附近闲置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不直接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龙泉路起点段位于南高干渠饮用水源准保护内,施工单位在该路段施工时,应设置施工围挡进行施工全封闭,并及时对拆除的建筑材料或开挖路基进行清运,避免雨季出现地表径流进入南高干渠饮用水源地。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物料和土方运输车从南高干渠桥梁通行;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废渣、废油、固体垃圾等丢弃入南高水渠,严禁进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工,以避免对水源地水体造成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废水影响主要为路面径流对地表水的影响。正常情况下,路面雨水径流污染物浓度基本维持在较低水平不变,不会对地表水造成较大影响。在汽车保养状况不良、发生故障、出现事故等时,可能泄漏汽油和机油污染路面,在遇降雨后,雨水经桥面泄水道口流入附近的水域,造成石油类和 COD 的污染影响。应通过交通管理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3)噪声
施工期:道路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敏感路段设置降噪措施和加强施工期监理等手段后,可将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运营期: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由由于本项目拟建的龙泉路和经二路设计车速较低,且营运期车流量较小,项目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近、中远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中出现超标的环境敏感目标为江湾国际和金域滨江,其它声环境保护目标大唐世家、唐厝村、御辇村、东山村均可满足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且噪声增量较小。根据调查分析,江湾国际和金域滨江超标原因主要是现状受泉安北路交通噪声影响而出现超标,本项目噪声贡献值较小,这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叠加本项目贡献值后增量为0~1.7dB(A),对其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加强公路管理,并预留资金加强运营期的日常管理和监测。
(4)固体废物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生活垃圾和建筑弃土弃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挖方均用作填方回填,项目路基开挖等过程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减少临时弃土弃渣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行人及过往车辆随手丢弃垃圾和车辆运送散装货物时洒落的物料等,产生量较少,通过有关部门定期清理后及在路边设置垃圾桶后,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地影响、对*生生态植被和区域景观的影响、以及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临时占地影响等在施工期结束后即可恢复原有的利用功能,项目施工区域为局部区域,对生态的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的实施,这一影响将会逐步减少或消失。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919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略) 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新建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池店镇唐厝村、御辇村、柴塔村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 (略)
5.项目概况: (略) 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新建工 (略) 池店镇唐厝村、御辇村、柴塔村,本项目包含池峰路南延伸至凤池路、崇蕙街支线、经二路支线共3条道路,路线总长2.532公里。其中池峰路南延伸段主道设计等级为一 (略) 快速路,辅道设 (略) 支路,车道规模为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主线设计速度60 km/h,辅道设计速度30 km/h。崇蕙街支线、经二街支线为三 (略) 次干路,道路路基宽度为24m,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 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市政管线综合、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①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单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新修路面养护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单独外排。因此,施工期污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桥梁工程多采用一跨跨越现状水系,不涉及水下作业,对水环境影响随施工作业结束而自然消失。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 运营期
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路面雨水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随着降雨历时增加,道路表面径流污染物浓度迅速下降,加之道路表面径流是短期和暂时的,因而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并且可采取车辆运输洒落控制、路面清扫等措施对路面径流污染源强进行控制。
(2)废气
① 施工期
施工作业环节产生的扬尘污染可控制在施工现场50~200m范围内,建设单位采用设置施工屏障、洒水降尘等措施,以进一步降低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
同时,建设单位在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采取封闭性围拦,加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方式,以降低运输扬尘影响。
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污染物浓度低,数量少,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各每个路段铺筑的沥青混凝土的施工时间较短,且随作业结束环境影响自然消失,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 运营期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尾气净化系统将得到进一步改进,车型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同时,燃料油和燃料气的产品质量也将随着我国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以及新能源车比例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将大大降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① 施工期
在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施工场界围挡,调整施工器械布局等措施后,可使施工噪声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停止。
② 运营期
依据预测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对超标敏感点采取了安装声屏障的噪声防治措施,并预留环保资金跟踪监测。采取措施后有效的缓解了交通噪声影响,能够保证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4)固体废物
① 施工期
项目弃方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进行分类收集外售进行综合再利用,其余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综合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为快捷化改造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过程占用少量耕地,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等前期工作。
项目施工现场植被较少,且均为广布性的资源种类及群落类型,可通过后期绿化等措施给予恢复。
项目建设用地区域内未发现需要特别保护的野生动物,工程的建设不会造成任何*生物种灭绝,不存在危及*生生物多样性问题。
项目跨越各沟渠以常见的浮游微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水生植物主要是芦苇群丛以及藻类浮游植物,沟渠内主要分布鱼类为鲤鱼科和鳍鳅科,未发现稀有、濒危物种分布,也没有相关部门划定的鱼类“三场”,即“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也没有划定的“洄游通道”。施工结束后,随着稀释和水体的自净作用,水质逐渐改良,水生生物和鱼类可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
同时,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以降低水土流失影响。
(6)环境风险
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均较低,但由于危害较大,在道路设计中仍必须考虑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和制定应急风险预案,并纳入地区交通系统应急预案体系,以预防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时,将危险品运输风险降低到最小。
7.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接受环评委托工作后,以及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晋江新闻网、《晋江经济报》、当地村委会刊登相关公示信息与公众意见调查表。在公告期间,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略) 龙泉路及接线工程
2. 建设地点: (略) 池店镇御辇村、东山村、唐厝村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佳盛 (略)
5.项目概况: (略) 龙泉路及接线工程位于池店镇中片区,该工程包含龙泉路和支线经二路,其中龙泉路起于规划经一路(现状崇顺街终点),向东延伸,终于现状泉安北路,路线长 1.204km,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二 (略) 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标准路基宽度32m。支线经二路起于南低干渠支流,向南延伸,经龙泉路,终于与规划崇蕙街交叉口距离约130m处,路线长0.271km,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三 (略) 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标准路基宽度24m。
本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总用地面积为5.7859hm2,总投资约14167.704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涵、雨污水、电力、交通工程、绿化及 (略) 政配套设施。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施工车辆和机械尾气。建设单位应采取在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及时洒水降尘,土石方和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等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符合HJ/T393-2007《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施工便道采用硬化处理,建筑材料和建筑弃渣运输车应采用密封运输等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污染。项目采用沥青为外购商品沥青,沥青烟主要来自沥青摊铺和碾压过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期的气候和风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沥青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使用的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气其产生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THC、NO2、CO 的产生源强较小,项目所处区域年平均风速 2.76m/s,扩散条件较好,大气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迅速的扩散,不会对周围产生较大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可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内。
(2)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营地为租用附近闲置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不直接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本项目龙泉路起点段位于南高干渠饮用水源准保护内,施工单位在该路段施工时,应设置施工围挡进行施工全封闭,并及时对拆除的建筑材料或开挖路基进行清运,避免雨季出现地表径流进入南高干渠饮用水源地。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物料和土方运输车从南高干渠桥梁通行;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废渣、废油、固体垃圾等丢弃入南高水渠,严禁进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施工,以避免对水源地水体造成影响。
运营期:运营期废水影响主要为路面径流对地表水的影响。正常情况下,路面雨水径流污染物浓度基本维持在较低水平不变,不会对地表水造成较大影响。在汽车保养状况不良、发生故障、出现事故等时,可能泄漏汽油和机油污染路面,在遇降雨后,雨水经桥面泄水道口流入附近的水域,造成石油类和 COD 的污染影响。应通过交通管理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3)噪声
施工期:道路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路线、敏感路段设置降噪措施和加强施工期监理等手段后,可将施工期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运营期: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由由于本项目拟建的龙泉路和经二路设计车速较低,且营运期车流量较小,项目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近、中远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中出现超标的环境敏感目标为江湾国际和金域滨江,其它声环境保护目标大唐世家、唐厝村、御辇村、东山村均可满足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且噪声增量较小。根据调查分析,江湾国际和金域滨江超标原因主要是现状受泉安北路交通噪声影响而出现超标,本项目噪声贡献值较小,这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叠加本项目贡献值后增量为0~1.7dB(A),对其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加强公路管理,并预留资金加强运营期的日常管理和监测。
(4)固体废物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生活垃圾和建筑弃土弃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挖方均用作填方回填,项目路基开挖等过程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减少临时弃土弃渣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行人及过往车辆随手丢弃垃圾和车辆运送散装货物时洒落的物料等,产生量较少,通过有关部门定期清理后及在路边设置垃圾桶后,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占地影响、对*生生态植被和区域景观的影响、以及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临时占地影响等在施工期结束后即可恢复原有的利用功能,项目施工区域为局部区域,对生态的影响较小,随着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的实施,这一影响将会逐步减少或消失。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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