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口市公安局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口市公安局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略)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略) 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 (略) 范围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全天24小时。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 (略) 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道路行驶。
(二) (略) (略) 快速路以内区域〔东环路--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含以上道路)〕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道路行驶。
(三) (略) 所辖各县(区)建成区,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道路行驶。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建成区限制通行范围及具体措施。
(四)限制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根据限制通行措施,选择合理路线绕行。
三、管理措施
(一)违反本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军队、武警、应急、抢险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公安局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4日
为贯彻落实《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略)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略) 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知》有关要求, (略) 范围内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全天24小时。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一) (略) 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道路行驶。
(二) (略) (略) 快速路以内区域〔东环路--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含以上道路)〕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道路行驶。
(三) (略) 所辖各县(区)建成区,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道路行驶。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建成区限制通行范围及具体措施。
(四)限制通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根据限制通行措施,选择合理路线绕行。
三、管理措施
(一)违反本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军队、武警、应急、抢险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公安局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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