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新铺镇新东路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蕉岭县新铺镇新东路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新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新铺镇新东路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蕉岭县美丽圩镇建设(小城镇品质提升)项目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蕉府函〔2023〕88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新铺镇新东路。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道路工程:破除原有混凝土道路并重新铺设道路共187.89m等。
(二)管网工程:挖沟槽土方4705.29m3,石屑回填4355.53m3,埋设DN300HDPE污水管153.75m、DN400HDPE污水管641.34m、DN300HDPE雨水管48.72m,预留污水检查井(含防坠网)50座等。
(三)施工临时工程:施工仓库200㎡,办公及生活营地租赁150㎡,现场围蔽3776.893㎡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372.3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27.48万元,招标业务费2.64万元,监理费10.41万元,设计费12.15万元,预备费19.65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新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新铺镇新东路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3年蕉岭县美丽圩镇建设(小城镇品质提升)项目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蕉府函〔2023〕88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新铺镇新东路。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道路工程:破除原有混凝土道路并重新铺设道路共187.89m等。
(二)管网工程:挖沟槽土方4705.29m3,石屑回填4355.53m3,埋设DN300HDPE污水管153.75m、DN400HDPE污水管641.34m、DN300HDPE雨水管48.72m,预留污水检查井(含防坠网)50座等。
(三)施工临时工程:施工仓库200㎡,办公及生活营地租赁150㎡,现场围蔽3776.893㎡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372.3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27.48万元,招标业务费2.64万元,监理费10.41万元,设计费12.15万元,预备费19.65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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