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区丹桂路与知行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山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马鞍山市花山区丹桂路与知行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山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1 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花山区丹桂路与知行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山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调查面积:4028.65m2;
地理位置: (略) 花山区丹桂路与知行路交叉口西南角,花山区委党校南侧;
四至范围:东 (略) ,南至旅游大道,西至空地,北至丹桂路;
土地利用性质: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
委托单位:花山区霍里街道办事处;
报告编制单位:安徽 (略) ;
调查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5日;
调查缘由:
依据《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 (2021) 1010号) 的相关要求,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对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状况进行补充调查,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2 第一阶段调查2023年7月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的调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历史影像图得知,调查地块2008年以前由村镇住房用地、农田和道路组成,在2010年对调查地块内住宅进行拆迁,2011-2018年调查地块为空地,2019年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场平,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山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开始建设,同年年底该项目建设完成。目前该调查地块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山大队业务技术用房。该调查地块现状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A1行政办公用地,是第二类用地。本地块自2019年开始动工建设,于2020年年底建设完成,目前已经投入使用。
调查单位在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期间,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及其他可识别的环境污染状况,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的迹象,未发现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调查地块北侧地块现状为丹桂路和花山区委党校,南侧地块现状为旅游大道,西侧地块现状 (略) ,东侧地块现状为空地。
我司于2023年7月25日委托合肥斯坦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快筛。根据快筛结果,砷、镉、铜、铅、汞、镍的快筛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的快筛结果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3调查结论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1.1 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花山区丹桂路与知行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山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调查面积:4028.65m2;
地理位置: (略) 花山区丹桂路与知行路交叉口西南角,花山区委党校南侧;
四至范围:东 (略) ,南至旅游大道,西至空地,北至丹桂路;
土地利用性质: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
委托单位:花山区霍里街道办事处;
报告编制单位:安徽 (略) ;
调查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5日;
调查缘由:
依据《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通知》(皖环函 (2021) 1010号) 的相关要求,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对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状况进行补充调查,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2 第一阶段调查2023年7月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的调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历史影像图得知,调查地块2008年以前由村镇住房用地、农田和道路组成,在2010年对调查地块内住宅进行拆迁,2011-2018年调查地块为空地,2019年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场平,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山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开始建设,同年年底该项目建设完成。目前该调查地块 (略) 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山大队业务技术用房。该调查地块现状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A1行政办公用地,是第二类用地。本地块自2019年开始动工建设,于2020年年底建设完成,目前已经投入使用。
调查单位在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期间,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及其他可识别的环境污染状况,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的迹象,未发现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调查地块北侧地块现状为丹桂路和花山区委党校,南侧地块现状为旅游大道,西侧地块现状 (略) ,东侧地块现状为空地。
我司于2023年7月25日委托合肥斯坦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快筛。根据快筛结果,砷、镉、铜、铅、汞、镍的快筛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的快筛结果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3调查结论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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