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瑞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免拆保温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安徽瑞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免拆保温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平方免拆保温板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年产100万平方免拆保温板项目位于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15号路东安徽 (略) 院内,项目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项目租赁安徽 (略) 内2#车间,占地面积约2790m2,利用现有项目产品SEPS板作为原材料进行深加工,通过在SEPS板表面摊敷混凝土砂浆制作免拆保温板,主要生产设备为免拆保温板生产线、切割机、干粉料仓、搅拌机以及搅拌平台等,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0万平方免拆保温板生产能力。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7-*-04-03-*。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筒仓呼吸粉尘、干砂浆搅拌粉尘、发泡工艺废气以及锅炉燃烧废气。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砂浆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排放限值;发泡工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引入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SO2、NOX及烟尘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不高于50mg/m3的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河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搅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湿式切割废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古店乡李怀珠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平方免拆保温板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年产100万平方免拆保温板项目位于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15号路东安徽 (略) 院内,项目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项目租赁安徽 (略) 内2#车间,占地面积约2790m2,利用现有项目产品SEPS板作为原材料进行深加工,通过在SEPS板表面摊敷混凝土砂浆制作免拆保温板,主要生产设备为免拆保温板生产线、切割机、干粉料仓、搅拌机以及搅拌平台等,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00万平方免拆保温板生产能力。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307-*-04-03-*。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筒仓呼吸粉尘、干砂浆搅拌粉尘、发泡工艺废气以及锅炉燃烧废气。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砂浆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排放限值;发泡工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引入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SO2、NOX及烟尘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不高于50mg/m3的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河东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搅拌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湿式切割废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函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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