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
黑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共享安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档案影像数据库、其他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基础环境相关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加强对存储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及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日常设备使用及机房管理制度,安排硬件设备采购及系统运维相关费用预算,强化对机房环境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明确信息系统及数据库责任人、使用人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密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明确数据备份、数据复制及编辑的规范,严防个人、单位擅自复制、篡改、编辑、损坏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日常使用、运行维护记录及检查制度,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四、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权限管理有关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用户的权限分配和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用户的注册、权限变更、停用等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审批意见设置。系统用户应保护好本人的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对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负责。因工作岗位调整、调动、离职而导致权限变更和停用的,应及时申请调整。登记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权限管理,并定期对权限分配情况进行清理调整。
五、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有关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与住建、税务、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管理规定,明确信息共享内容、信息共享责任义务、信息及网络安全保密责任,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实时共享中安全可靠。
六、自然资源系统内部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明确提出利用数据的用途、内容和范围,经审批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科提供数据。外单位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市国土资源局授权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科提供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
七、实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利用记录和复查机制,违反规定或泄露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按照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科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理权限,落实应急技术支撑队*。
??????????????????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0日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共享安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档案影像数据库、其他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基础环境相关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加强对存储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及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日常设备使用及机房管理制度,安排硬件设备采购及系统运维相关费用预算,强化对机房环境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明确信息系统及数据库责任人、使用人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密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明确数据备份、数据复制及编辑的规范,严防个人、单位擅自复制、篡改、编辑、损坏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日常使用、运行维护记录及检查制度,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四、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权限管理有关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用户的权限分配和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用户的注册、权限变更、停用等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审批意见设置。系统用户应保护好本人的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对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负责。因工作岗位调整、调动、离职而导致权限变更和停用的,应及时申请调整。登记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权限管理,并定期对权限分配情况进行清理调整。
五、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有关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与住建、税务、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管理规定,明确信息共享内容、信息共享责任义务、信息及网络安全保密责任,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在实时共享中安全可靠。
六、自然资源系统内部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明确提出利用数据的用途、内容和范围,经审批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科提供数据。外单位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市国土资源局授权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科提供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
七、实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利用记录和复查机制,违反规定或泄露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按照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科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处理权限,落实应急技术支撑队*。
??????????????????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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