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展融热处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展融热处理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展融热处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沙边银沙路五街2号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展融热处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长安镇沙边银沙路五街2号102室(北纬22°47′43.940″,东经113°43′14.780″),主要从事模具钢的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管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 3、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交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危废仓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区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9-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展融热处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沙边银沙路五街2号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展融热处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长安镇沙边银沙路五街2号102室(北纬22°47′43.940″,东经113°43′14.780″),主要从事模具钢的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管 (略) 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 3、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润滑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交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危废仓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区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9-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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