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及电力用电缆生产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及电力用电缆生产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新能源及电力用电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能源及电力用电缆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湘潭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南国网环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位于湘潭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公司现有年产特高压钢芯铝绞线2800t、其他各种电缆产品81300km。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38720.86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新能源及电力用电缆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为光伏电缆30000Km/a、储能电缆1200Km/a、新能源汽车线缆7700Km/a、控制电缆44550Km/a、电力电缆2400Km/a。项目占地面积为24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拆除厂区本项目建设场地内2栋闲置用房;②在控缆厂东侧空地建设1栋标准厂房,主要设有拉丝区、绞线区、退火区、绝缘及护套挤出区、蒸汽交联区、成缆区域、编织区域及铠装区等及其配套设施。③通过新增生产线扩大产品产能,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电线85850km/a;同时升级现有的APS生产排程辅助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BI数据分析系统等软件信息系统。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模铝拉机、双头铜/9模铜拉机、多头拉丝机组、束线机、绞线设备、退火炉、挤出设备、2.5Mev辐照线、蒸汽交联房、成缆机、绕包设备、钢带铠装机、编织机等272台套;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镀锡铜导体、铝合金导体、铜、铝、辐照交联聚烯烃、聚*烯、PVC、低烟无阻燃料、隔氧料、交联聚*烯、钢丝、镀锌钢带、无纺布带、PP带、玻纤带、铝塑带、铜带、铜塑带、玻纤绳、无机绳、聚*烯绳等。项目光伏专用电缆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拉丝、绞线、退火、双层挤出、辐照、包装、出厂检验等;储能及新能源线缆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拉丝、绞线、挤出、蒸汽交联、包装、检验、入库等;控制电缆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拉丝、绞线、绝缘挤出、对绞、成览绕包、编制屏蔽、挤出内护套、铠装、挤出外护套、检验、包装等;中压电力电缆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拉丝、绞线、绝缘挤出、蒸汽交联、成览绕包、挤出内护套、铠装、挤出外护套、检验、包装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噪声防护和生态保护。施工作业废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排水设施排放,不得直排周边水体。项目施工物料、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包装物在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 2、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 (略) 政污水 (略) 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挤出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9)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HCL、氯*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标准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挤出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恶臭、HCL、氯*烯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度限值要求。同时,项目 (略) 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5、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废塑料、废塑料包装袋及废金属、废绕包带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和处置,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碱液、废活性炭、废拉丝油与水混合物、废铝拉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新能源及电力用电缆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能源及电力用电缆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湘潭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南国网环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位于湘潭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公司现有年产特高压钢芯铝绞线2800t、其他各种电缆产品81300km。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38720.86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新能源及电力用电缆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为光伏电缆30000Km/a、储能电缆1200Km/a、新能源汽车线缆7700Km/a、控制电缆44550Km/a、电力电缆2400Km/a。项目占地面积为24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拆除厂区本项目建设场地内2栋闲置用房;②在控缆厂东侧空地建设1栋标准厂房,主要设有拉丝区、绞线区、退火区、绝缘及护套挤出区、蒸汽交联区、成缆区域、编织区域及铠装区等及其配套设施。③通过新增生产线扩大产品产能,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电线85850km/a;同时升级现有的APS生产排程辅助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BI数据分析系统等软件信息系统。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模铝拉机、双头铜/9模铜拉机、多头拉丝机组、束线机、绞线设备、退火炉、挤出设备、2.5Mev辐照线、蒸汽交联房、成缆机、绕包设备、钢带铠装机、编织机等272台套;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镀锡铜导体、铝合金导体、铜、铝、辐照交联聚烯烃、聚*烯、PVC、低烟无阻燃料、隔氧料、交联聚*烯、钢丝、镀锌钢带、无纺布带、PP带、玻纤带、铝塑带、铜带、铜塑带、玻纤绳、无机绳、聚*烯绳等。项目光伏专用电缆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拉丝、绞线、退火、双层挤出、辐照、包装、出厂检验等;储能及新能源线缆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拉丝、绞线、挤出、蒸汽交联、包装、检验、入库等;控制电缆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拉丝、绞线、绝缘挤出、对绞、成览绕包、编制屏蔽、挤出内护套、铠装、挤出外护套、检验、包装等;中压电力电缆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拉丝、绞线、绝缘挤出、蒸汽交联、成览绕包、挤出内护套、铠装、挤出外护套、检验、包装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噪声防护和生态保护。施工作业废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排水设施排放,不得直排周边水体。项目施工物料、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包装物在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 2、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 (略) 政污水 (略) 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挤出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9)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HCL、氯*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标准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挤出工序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恶臭、HCL、氯*烯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度限值要求。同时,项目 (略) 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5、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废塑料、废塑料包装袋及废金属、废绕包带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和处置,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碱液、废活性炭、废拉丝油与水混合物、废铝拉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防渗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