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仕顿酒店配套用房二期5#、6#楼及地下室规划设计方案配电房局部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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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仕顿酒店配套用房二期5#、6#楼及地下室规划设计方案配电房局部调整的公示

漳浦县金仕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金仕顿酒店配套用房(二期)5#、6#楼及地下室规划设计方案配电房的局部调整,我局依据2016年10月18日漳浦县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会审通过的“金仕顿酒店配套用房设计项目”总平面布置图,2017年4月6日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金仕顿酒店配套用房(二期)5#、6#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对该配电室调整的方案进行了审核,该项目设计方案配套变配电室一间,建筑面积为97.56㎡。现因该项目在申报供电方案时经负荷计算,按现有配电站房配置,无法满足该项目正式用电需求,需增加配电房建筑面积至170.59㎡。我局经过审查,拟对“金仕顿酒店配套用房(二期)5#、6#楼及地下室”5#楼局部建筑使用功能作出如下调整:

1、将5#楼一层原酒店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70.59㎡调整为变配电室;2、将5#楼一层原变配电室建筑面积97.56㎡调整为酒店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拟核准的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核准办理。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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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仕顿酒店配套用房(二期)5#、6#楼及地下室 规划设计方案配电房局部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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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金仕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金仕顿酒店配套用房(二期)5#、6#楼及地下室规划设计方案配电房的局部调整,我局依据2016年10月18日漳浦县城乡建设规划办公室会审通过的“金仕顿酒店配套用房设计项目”总平面布置图,2017年4月6日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金仕顿酒店配套用房(二期)5#、6#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对该配电室调整的方案进行了审核,该项目设计方案配套变配电室一间,建筑面积为97.56㎡。现因该项目在申报供电方案时经负荷计算,按现有配电站房配置,无法满足该项目正式用电需求,需增加配电房建筑面积至170.59㎡。我局经过审查,拟对“金仕顿酒店配套用房(二期)5#、6#楼及地下室”5#楼局部建筑使用功能作出如下调整:

1、将5#楼一层原酒店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70.59㎡调整为变配电室;2、将5#楼一层原变配电室建筑面积97.56㎡调整为酒店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拟核准的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局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核准办理。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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