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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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9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高端绿色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高端绿色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严店镇经一路与严丰路西南交口

建设单位:

合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合 (略) 位于肥西县严店镇经一路与严丰路西南交口新征45亩土地进行高端绿色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门卫消防室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主要购置吹膜机、印刷机、成型机、挤出机、制袋机、复合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无纺布制品4000吨、PE膜制品4000吨、打包带1000吨、纸浆模制品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热熔废气、热轧废气、吹膜废气、印刷废气、淋膜废气经全密闭收集后汇同经集气罩收集的挤出废气、涂布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后由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浓缩后的废气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由1根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从严);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9117t/a,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两股 (略) 政管网排入中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东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桶、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印刷版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桶、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印刷版等收集后暂存危废间,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关于2023年9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高端绿色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高端绿色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严店镇经一路与严丰路西南交口

建设单位:

合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合 (略) 位于肥西县严店镇经一路与严丰路西南交口新征45亩土地进行高端绿色防护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门卫消防室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主要购置吹膜机、印刷机、成型机、挤出机、制袋机、复合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无纺布制品4000吨、PE膜制品4000吨、打包带1000吨、纸浆模制品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热熔废气、热轧废气、吹膜废气、印刷废气、淋膜废气经全密闭收集后汇同经集气罩收集的挤出废气、涂布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后由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浓缩后的废气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由1根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从严);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9117t/a,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两股 (略) 政管网排入中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东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桶、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印刷版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桶、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印刷版等收集后暂存危废间,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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