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9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淄 (略) 年产5000吨生胶、3000吨混炼胶、3000吨硅油、5000吨新能源行业封装材料项目 | (略) 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901号,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桓台县膜产业示范园内 | 淄 (略) | 潍坊 (略) | 该项 (略) (略) 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901号,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桓台县膜产业示范园内,租赁园区11#厂房,1层车间自西向东依次布置5000t/a新能源行业封装材料装置区、3000t/a硅油装置区、5000t/a生胶装置区;车间东侧2层为3000t/a混炼胶装置区。其中5000t/a新能源行业封装材料装置区主要购置强力分散机等设备20台(套),可达到年生产新能源汽车用散热防护封装胶5000t的生产能力;3000t/a硅油装置区共包括3条硅油生产线,1条*烯基硅油生1条二*基硅油生产线和1条低含氢硅油生产线,3条硅油生产线共包括搅拌釜等设备76台(套),*烯基硅油生产线、二*基硅油生产线、低含氢硅油生产线可达到年生产*烯基硅油1000t/a、二*基硅油1000t/a、低含氢硅油1000t/a,总计3000t/a硅油的生产能力。5000t/a生胶装置区主要布置5条生胶生产线和1条碱胶专用生产线。5条生胶生产线包括1条2280L生胶生产线和4条1500L生胶生产线,生胶生产线和碱胶专用生产线共包括搅拌釜等设备134台(套),1条2280L生胶生产线可生产生胶1400t/a,4条1500L生胶生产线可生产生胶3600t/a,5条生胶生产线可达到年生产生胶5000t的生产能力。1条碱胶专用生产线可达到年生产碱胶0.553t的生产能力,可满足生胶、*烯基硅油和二*基硅油的生产需求;3000t/a混炼胶装置区,主要布置密炼机等设备16台(套),可达到年生产混炼胶3000t的生产能力。储运、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依托园区和新建。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和化验室废水,所有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桓台县金海 (略) 桓台县膜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IC反应器+A/O/A/O/MBR+DF+蒸发”预处理后,排入淄博 (略) 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淄博 (略) 纳管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胶生产线脱水废气、聚合废气、脱低废气;混炼胶生产产生的投料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硅油生产线脱水废气、聚合废气、脱低废气;新能源汽车用散热防护封装胶生产产生的投料废气、搅拌分散废气;危废库废气。生胶生产线、硅油生产线脱水、聚合、脱低产生的低分子经二级冷凝后,不凝气经真空泵排出进入酸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对三*胺和*醇进行预处理后再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低含氢硅油挥发产生的硫酸雾进入酸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新能源汽车用散热防护封装胶搅拌分散过程中挥发产生的VOCs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新能源汽车用散热防护封装胶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4排放。 混炼胶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2排放。 混炼胶密炼产生的颗粒物及密炼、开炼产生的VOCs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挥发产生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3排放。 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气筒DA001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三*胺及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排放限值;*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3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开展巡查及修复。 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三*胺及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醇、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浓硫酸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喷淋废液、废PP多面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需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储存区、污水管线、危废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淄 (略) 年产5000吨生胶、3000吨混炼胶、3000吨硅油、5000吨新能源行业封装材料项目 | (略) 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901号,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桓台县膜产业示范园内 | 淄 (略) | 潍坊 (略) | 该项 (略) (略) 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901号,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桓台县膜产业示范园内,租赁园区11#厂房,1层车间自西向东依次布置5000t/a新能源行业封装材料装置区、3000t/a硅油装置区、5000t/a生胶装置区;车间东侧2层为3000t/a混炼胶装置区。其中5000t/a新能源行业封装材料装置区主要购置强力分散机等设备20台(套),可达到年生产新能源汽车用散热防护封装胶5000t的生产能力;3000t/a硅油装置区共包括3条硅油生产线,1条*烯基硅油生1条二*基硅油生产线和1条低含氢硅油生产线,3条硅油生产线共包括搅拌釜等设备76台(套),*烯基硅油生产线、二*基硅油生产线、低含氢硅油生产线可达到年生产*烯基硅油1000t/a、二*基硅油1000t/a、低含氢硅油1000t/a,总计3000t/a硅油的生产能力。5000t/a生胶装置区主要布置5条生胶生产线和1条碱胶专用生产线。5条生胶生产线包括1条2280L生胶生产线和4条1500L生胶生产线,生胶生产线和碱胶专用生产线共包括搅拌釜等设备134台(套),1条2280L生胶生产线可生产生胶1400t/a,4条1500L生胶生产线可生产生胶3600t/a,5条生胶生产线可达到年生产生胶5000t的生产能力。1条碱胶专用生产线可达到年生产碱胶0.553t的生产能力,可满足生胶、*烯基硅油和二*基硅油的生产需求;3000t/a混炼胶装置区,主要布置密炼机等设备16台(套),可达到年生产混炼胶3000t的生产能力。储运、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依托园区和新建。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废水和化验室废水,所有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桓台县金海 (略) 桓台县膜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IC反应器+A/O/A/O/MBR+DF+蒸发”预处理后,排入淄博 (略) 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淄博 (略) 纳管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胶生产线脱水废气、聚合废气、脱低废气;混炼胶生产产生的投料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硅油生产线脱水废气、聚合废气、脱低废气;新能源汽车用散热防护封装胶生产产生的投料废气、搅拌分散废气;危废库废气。生胶生产线、硅油生产线脱水、聚合、脱低产生的低分子经二级冷凝后,不凝气经真空泵排出进入酸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对三*胺和*醇进行预处理后再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低含氢硅油挥发产生的硫酸雾进入酸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器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新能源汽车用散热防护封装胶搅拌分散过程中挥发产生的VOCs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新能源汽车用散热防护封装胶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4排放。 混炼胶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2排放。 混炼胶密炼产生的颗粒物及密炼、开炼产生的VOCs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挥发产生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排气筒DA003排放。 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气筒DA001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三*胺及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排放限值;*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3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开展巡查及修复。 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三*胺及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醇、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浓硫酸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喷淋废液、废PP多面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需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储存区、污水管线、危废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