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开平优质农产品供应及出口基地基础阶段-广东新供销天平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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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开平优质农产品供应及出口基地基础阶段-广东新供销天平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广东新供销 (略)
工程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开平)优质农产品供应及出口基地(基础阶段)
建设地址 (略) 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南侧5-1号地块
建设规模 23636.12平方米 合同价格 10491.19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江苏南京地 (略)
设计单位 (略) 鲁商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广东胜信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银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书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杜凤娟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姚小波 总监理工程师 吴健鹏
合同工期 2023.09.20 ~ 2025.03.13
状态 正常
备注 基础阶段;1#冷库:13685.45㎡/地上2层;2#加工车间:3224.34㎡/地上1层;3#加工车间:3224.34㎡/地上1层;4#办公楼:3477.29㎡/地上3层;门卫:24.7㎡/地上1层;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广东新供销 (略)
工程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开平)优质农产品供应及出口基地(基础阶段)
建设地址 (略) 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南侧5-1号地块
建设规模 23636.12平方米 合同价格 10491.19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江苏南京地 (略)
设计单位 (略) 鲁商 (略)
施工单位 (略)
监理单位 广东胜信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银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书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杜凤娟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姚小波 总监理工程师 吴健鹏
合同工期 2023.09.20 ~ 2025.03.13
状态 正常
备注 基础阶段;1#冷库:13685.45㎡/地上2层;2#加工车间:3224.34㎡/地上1层;3#加工车间:3224.34㎡/地上1层;4#办公楼:3477.29㎡/地上3层;门卫:24.7㎡/地上1层;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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