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9年3月6日批准同意《关于湖北 (略)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孝南环审函〔2019〕24号)、于2020年8月11日批准同意《关于孝感 (略) 机制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孝南环审函〔2020〕49号)、于2021年6月11日批准同意《关于湖北天海石油集 (略) 孝感沦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孝南环审函〔2021〕52号)、于2021年9月17日批准同意《关于湖北 (略) 年产42万吨机制砂、6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孝南环审函〔2021〕87号)、于2021年9月22日批准同意《关于湖北东鑫 (略) 年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孝南环审函〔2021〕88号)。经调查,上述5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应当依法撤销相应批准文件的情形:
2023年7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核实和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函〔2023〕138号)附件中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线索清单中75、76、77占用湖北孝感朱湖湿地公园,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用地位于朱湖湿地公园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相关要求,我局拟决定撤销《关于湖北 (略)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孝南环审函〔2019〕24号)、《关于孝感 (略) 机制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孝南环审函〔2020〕49号)、《关于湖北天海石油集 (略) 孝感沦河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孝南环审函〔2021〕52号)、《关于湖北 (略) 年产42万吨机制砂、6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孝南环审函〔2021〕87号)、《关于湖北东鑫 (略) 年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孝南环审函〔2021〕88号)的行政许可决定。
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的方式、途径和期限,提出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的陈述、申辩意见;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略) 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
2023年9月20日
孝南环许撤告[2023]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doc
孝南环许撤告[2023]2号 (略) 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doc
孝南环许撤告[2023]3号 (略) 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doc
孝南环许撤告[2023]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doc
孝南环许撤告[202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孝南区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