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应县商贸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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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应县商贸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邮编:*


扬环管〔2023〕01-4号

宝应县泾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宝应县商贸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规划环评审查要求,我局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审查小组意见、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和扬州美境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宝应县商贸物流园区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宝政发〔2021〕63号),本轮规划范围为东至连淮扬镇铁路,南至园三路-园四路,西至园区中路西120m-园区中路,北至大泾河,规划用地面积约105.14公顷。规划发展商贸物流及上下游产业、装备制造、塑料制品、电子电器等主导产业。?

二、《报告书》在规划区域的环境现状,识别规划实施各类活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制约因素,对规划实施的大气、水、土壤、声环境及生态主要影响进行了预测,从产业准入、空间管控、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范、跟踪监测与评价等方面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对策措施原则上合理、可行,可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和园区建设的指导。

?三、宝应县商贸物流园区执行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计算非*烷总烃排放量标准时使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值;黄浦排河、大泾河、泾张干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规划地块内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区域执行3类标准,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执行4a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分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农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相关标准;污水处理厂排口底泥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园区内企业大气污染物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全面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无行业标准时大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氯化氢、*苯、二*苯、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涉及工业涂装工序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根据规划,商贸物流园区拟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区内企业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送商贸物流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B标准,缓冲区出水COD、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38-2002)中IV类标准;园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现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园区内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四、宝应县商贸物流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1.228吨/年,氮氧化物4.918吨/年,颗粒物9.155吨/年,VOCs13.293吨/年,氟化物0.368吨/年,氨3.070吨/年,硫化氢0.368吨/年,氯化氢1.842吨/年,二*苯2.456吨/年,*苯2.456吨/年,非*烷总烃10.837吨/年。2、水污染物外排量:化学需氧量26.28吨/年,氨氮1.971吨/年,总磷0.197吨/年,总氮6.57吨/年,SS6.57吨/年,石油类0.657吨/年。

五、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 (略)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加强物流、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节水管理,提高源强资源节约利用水平。使用清洁能源,大幅度提高天然气、电能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促进园区低碳生产、低碳建筑、低碳生活,开展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调管理。

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落实《报告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业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优化园区能源结构,严格控制项目准入条件,禁止引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严禁开发建设的项目,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优化入园企业布局,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避免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居民点周边严格控制引进排放废气的项目。同时加强居民点周边企业“三废”管理以及风险防控。

4、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园区环保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入区门槛,优先引入符合规划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单位面积土地产出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排放少的产业,进一步加强园区产业链构建。

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规划建设给排水管。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在污水厂投入运营前,园区优先引入不产生工艺废水的项目。规划范围内不进行集中供热,企业自建锅炉须采用清洁能源。

6、构建园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根据工业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并根据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等适时优化。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重点关注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及水质变化。

7、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备案修编,定期开展演练;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开展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区域环境风险事故预警,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推动园区及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区域环境安全。

六、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或其上位规划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实施满五年,应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或修订规划。?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9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邮编:*


扬环管〔2023〕01-4号

宝应县泾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宝应县商贸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规划环评审查要求,我局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审查小组意见、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和扬州美境 (略) 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宝应县商贸物流园区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宝政发〔2021〕63号),本轮规划范围为东至连淮扬镇铁路,南至园三路-园四路,西至园区中路西120m-园区中路,北至大泾河,规划用地面积约105.14公顷。规划发展商贸物流及上下游产业、装备制造、塑料制品、电子电器等主导产业。?

二、《报告书》在规划区域的环境现状,识别规划实施各类活动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制约因素,对规划实施的大气、水、土壤、声环境及生态主要影响进行了预测,从产业准入、空间管控、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范、跟踪监测与评价等方面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方法基本正确,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较合理,提出的对策措施原则上合理、可行,可作为规划审批的依据和园区建设的指导。

?三、宝应县商贸物流园区执行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计算非*烷总烃排放量标准时使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值;黄浦排河、大泾河、泾张干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规划地块内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区域执行3类标准,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两侧区域执行4a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分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农用地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相关标准;污水处理厂排口底泥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园区内企业大气污染物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全面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无行业标准时大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氯化氢、*苯、二*苯、非*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涉及工业涂装工序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根据规划,商贸物流园区拟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区内企业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送商贸物流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B标准,缓冲区出水COD、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38-2002)中IV类标准;园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现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园区内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四、宝应县商贸物流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1.228吨/年,氮氧化物4.918吨/年,颗粒物9.155吨/年,VOCs13.293吨/年,氟化物0.368吨/年,氨3.070吨/年,硫化氢0.368吨/年,氯化氢1.842吨/年,二*苯2.456吨/年,*苯2.456吨/年,非*烷总烃10.837吨/年。2、水污染物外排量:化学需氧量26.28吨/年,氨氮1.971吨/年,总磷0.197吨/年,总氮6.57吨/年,SS6.57吨/年,石油类0.657吨/年。

五、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 (略)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的协调衔接。加强物流、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节水管理,提高源强资源节约利用水平。使用清洁能源,大幅度提高天然气、电能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促进园区低碳生产、低碳建筑、低碳生活,开展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调管理。

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落实《报告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业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优化园区能源结构,严格控制项目准入条件,禁止引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严禁开发建设的项目,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优化入园企业布局,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避免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居民点周边严格控制引进排放废气的项目。同时加强居民点周边企业“三废”管理以及风险防控。

4、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园区环保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入区门槛,优先引入符合规划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单位面积土地产出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排放少的产业,进一步加强园区产业链构建。

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规划建设给排水管。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在污水厂投入运营前,园区优先引入不产生工艺废水的项目。规划范围内不进行集中供热,企业自建锅炉须采用清洁能源。

6、构建园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根据工业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并根据环境影响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等适时优化。定期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重点关注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及水质变化。

7、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备案修编,定期开展演练;完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落实应急准备措施;开展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区域环境风险事故预警,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推动园区及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区域环境安全。

六、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或其上位规划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规划实施满五年,应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或修订规划。?

(略) 生态环境局 ????????????????????????????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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