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认定的公示
关于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认定的公示
为了保护弘扬传统文化, (略) 历史文脉,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通知》(桂建规园〔2022〕2号),我局通过普查、调研、价值评估、咨询相关部门,拟将容州镇西大街90号民居、容州镇南门街7号致公党办公旧址、容州镇登高岭容县师范学校旧大门、容县高中科技馆、容州镇新南街1号旧百货大楼、容州镇金珠街1号民居、容州镇新北街9、11号砌体连排民居、容州镇新北街7号民居、容州镇西大街12号汤屋民居、容州镇南大街3号容厢供销社大楼、容州镇南大街63号黄宅民居、容州镇南大街66号民居等12处建筑认定为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
现对认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及建筑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征集意见、建议,公示期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在本公示之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联系部门: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流达0775-*
联系地址:容县容州镇燕塘街25号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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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弘扬传统文化, (略) 历史文脉,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通知》(桂建规园〔2022〕2号),我局通过普查、调研、价值评估、咨询相关部门,拟将容州镇西大街90号民居、容州镇南门街7号致公党办公旧址、容州镇登高岭容县师范学校旧大门、容县高中科技馆、容州镇新南街1号旧百货大楼、容州镇金珠街1号民居、容州镇新北街9、11号砌体连排民居、容州镇新北街7号民居、容州镇西大街12号汤屋民居、容州镇南大街3号容厢供销社大楼、容州镇南大街63号黄宅民居、容州镇南大街66号民居等12处建筑认定为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
现对认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及建筑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征集意见、建议,公示期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在本公示之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容县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联系部门: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流达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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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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