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栋2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项目名称 | 绿 (略) 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号水泥磨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大水沟乡 | 建设单位 | 绿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博曦 (略) | 项目代码 | 2103-*-04-01-*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依托水泥厂原有水泥配料站,增加配计量设备;在原有磨房旁边建设一条采用160-140辊压机预粉磨+Φ3.8×13m水泥磨组成的联合粉磨系统,水泥储库及包装、散装采用原有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如:空压站、宿舍、维修车间等建筑设施沿用水泥厂现有建筑物;本项目不涉及原有熟料系统。建设规模为:项目依托现有水泥磨配料站,增加配计量设备,在原有磨房旁边建设一条采用160-140辊压机预粉磨+Φ3.8×13m水泥磨组成的联合粉磨系统,达到年生产6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项目已建设完成 二、运营期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冷却循环水,依托水泥厂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作为绿化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依托水泥厂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内作为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回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有组织粉尘生产过程中各产物环节点,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共设布袋除尘器36台(其中新建8台,依托28台),排气筒36根,有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 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针对无组织粉尘,石灰石、石膏、混合材依托原有工程混合材堆棚(封闭式)堆存;物料转运点设置密闭措施并配置袋式除尘器;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定时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规定的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操作、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尘灰返回水泥生产线利用;破损布袋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略) 厂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略) 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做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设备维保后,产生的 (略) 厂区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废管理制度,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防渗。安排专人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项目区内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识标牌,配置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证突发火灾时能及时灭火。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应急预案机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备案。 (1)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各污染物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报,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2)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训,制定严格的环保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3)全厂要制定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定期培训。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栋2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项目名称 | 绿 (略) 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二号水泥磨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大水沟乡 | 建设单位 | 绿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博曦 (略) | 项目代码 | 2103-*-04-01-*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项目依托水泥厂原有水泥配料站,增加配计量设备;在原有磨房旁边建设一条采用160-140辊压机预粉磨+Φ3.8×13m水泥磨组成的联合粉磨系统,水泥储库及包装、散装采用原有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如:空压站、宿舍、维修车间等建筑设施沿用水泥厂现有建筑物;本项目不涉及原有熟料系统。建设规模为:项目依托现有水泥磨配料站,增加配计量设备,在原有磨房旁边建设一条采用160-140辊压机预粉磨+Φ3.8×13m水泥磨组成的联合粉磨系统,达到年生产6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项目已建设完成 二、运营期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冷却循环水,依托水泥厂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水泥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作为绿化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依托水泥厂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内作为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回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有组织粉尘生产过程中各产物环节点,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共设布袋除尘器36台(其中新建8台,依托28台),排气筒36根,有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 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针对无组织粉尘,石灰石、石膏、混合材依托原有工程混合材堆棚(封闭式)堆存;物料转运点设置密闭措施并配置袋式除尘器;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定时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规定的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规范操作、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尘灰返回水泥生产线利用;破损布袋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略) 厂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略) 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做重点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设备维保后,产生的 (略) 厂区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废管理制度,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防渗。安排专人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项目区内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识标牌,配置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证突发火灾时能及时灭火。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应急预案机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备案。 (1)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各污染物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申报,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进行监测; (2)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训,制定严格的环保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3)全厂要制定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定期培训。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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