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柏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聚苯胺切削液项目
吉林省柏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聚苯胺切削液项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5日-9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聚苯胺切削液项目 | (略) 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 (略) 内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 (略) 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 (略) 内,年产聚苯胺水性切削液18000t(产品分为200L塑料桶装5万桶、25L塑料桶装32万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地面 (略) 政管网排入合心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采暖为集中供热;分散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商标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桶、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5日-9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略) (略) 聚苯胺切削液项目 | (略) 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 (略) 内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 (略) 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 (略) 内,年产聚苯胺水性切削液18000t(产品分为200L塑料桶装5万桶、25L塑料桶装32万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地面 (略) 政管网排入合心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采暖为集中供热;分散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商标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桶、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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