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柏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聚苯胺切削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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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柏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聚苯胺切削液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5日-9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略) (略) 聚苯胺切削液项目

(略) 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 (略) 内

(略) (略)

(略) (略)

本项 (略) 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 (略) 内,年产聚苯胺水性切削液18000t(产品分为200L塑料桶装5万桶、25L塑料桶装32万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地面 (略) 政管网排入合心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采暖为集中供热;分散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商标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桶、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5日-9月1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略) (略) 聚苯胺切削液项目

(略) 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 (略) 内

(略) (略)

(略) (略)

本项 (略) 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西三间屯 (略) 内,年产聚苯胺水性切削液18000t(产品分为200L塑料桶装5万桶、25L塑料桶装32万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地面 (略) 政管网排入合心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生活采暖为集中供热;分散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商标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桶、废活性炭等按危废标准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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