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福群安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关于安福群安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安福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三路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环宇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厂区坐标为东经114°40"47.381",北纬27°23"59.125",用地总面积12153.4m2,项目厂房、综合楼、门卫室及其配套污水处理站等均已建成投产,拟在厂房内增设一条机加工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安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来源工件水洗处理过程,清洗废水收集后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化学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严者要求。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有时效炉燃烧废气、焊接烟尘、固化炉和转印炉燃烧烟气、喷粉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热转印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等。固化炉烟气与转印炉烟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喷淋机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时效炉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固化炉和转印炉燃烧处理后废气一并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来源喷涂工序粉尘废气,喷涂工序设置在封闭的净化玻璃车间内,喷涂间配套粉尘收集回用系统,粉尘经收集后回收利用,未收集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固化有机废气、转印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时效炉、固化炉和转印炉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固化和木纹转印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4.1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和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焊接和喷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压机、冲孔机、百叶片机、磨砂机、焊枪、立式喷涂线、固化炉、空压机、木纹转印线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绿化、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生活垃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金属粉尘;废原料包装容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脱脂液、废钝化液;废木纹纸;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槽渣;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可综合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或本厂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带到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安福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三路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环宇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厂区坐标为东经114°40"47.381",北纬27°23"59.125",用地总面积12153.4m2,项目厂房、综合楼、门卫室及其配套污水处理站等均已建成投产,拟在厂房内增设一条机加工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安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来源工件水洗处理过程,清洗废水收集后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化学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严者要求。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有时效炉燃烧废气、焊接烟尘、固化炉和转印炉燃烧烟气、喷粉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热转印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等。固化炉烟气与转印炉烟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喷淋机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时效炉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固化炉和转印炉燃烧处理后废气一并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来源喷涂工序粉尘废气,喷涂工序设置在封闭的净化玻璃车间内,喷涂间配套粉尘收集回用系统,粉尘经收集后回收利用,未收集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固化有机废气、转印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时效炉、固化炉和转印炉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固化和木纹转印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4.1中表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和管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焊接和喷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压机、冲孔机、百叶片机、磨砂机、焊枪、立式喷涂线、固化炉、空压机、木纹转印线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绿化、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生活垃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金属粉尘;废原料包装容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脱脂液、废钝化液;废木纹纸;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槽渣;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可综合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或本厂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带到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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