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伽蓝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500万件汽车车灯、空调...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伽蓝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500万件汽车车灯、空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5500万件汽车车灯、空调及天窗配件 | 天津伽蓝 (略) | (略) 武清区南蔡村镇金立路3号 | 天津 (略) | 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并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年产5500万件汽车车灯、空调及天窗配件。 | (1)废气:本项目在注塑机及清洁操作工位上方设置固定顶吸式集气罩将注塑以及清洁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装置风机风量为20000m3/h,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P2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表1-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苯、苯*烯、*苯、酚类、氯苯类、*烯腈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苯*烯、*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及耐药性检验中和后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停留沉淀后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及耐药性检验中和后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博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分析可知,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利用墙体进行隔声;环保设备风机位于车间外,选用低噪风机,设置减振垫,风机与管道采用软连接,空压机位于车间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设置独立隔声间等措施设置。蒸镀机真空机组位于车间内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墙体隔声等,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 (略) 回收。 ②厂区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统一清运。 ③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 | 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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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5500万件汽车车灯、空调及天窗配件 | 天津伽蓝 (略) | (略) 武清区南蔡村镇金立路3号 | 天津 (略) | 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并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年产5500万件汽车车灯、空调及天窗配件。 | (1)废气:本项目在注塑机及清洁操作工位上方设置固定顶吸式集气罩将注塑以及清洁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中,处理装置风机风量为20000m3/h,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P2排气筒排放的非*烷总烃、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表1-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苯、苯*烯、*苯、酚类、氯苯类、*烯腈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苯*烯、*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及耐药性检验中和后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停留沉淀后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及耐药性检验中和后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博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分析可知,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 356-2018)三级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利用墙体进行隔声;环保设备风机位于车间外,选用低噪风机,设置减振垫,风机与管道采用软连接,空压机位于车间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设置独立隔声间等措施设置。蒸镀机真空机组位于车间内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墙体隔声等,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 (略) 回收。 ②厂区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统一清运。 ③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 | 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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