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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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扩充学校师资队*,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印发〈 (略) 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编办发〔2020〕90号)、《关于高等学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宁党办〔2019〕7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人员55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 (略) 校、科研机构毕业的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学位证取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

7.符合《 (略) 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等于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时,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1.体检须在县级 (略) 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考察及公示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会议审定后在 (略) 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录资格。

学校为审定通过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能签署合同的,取消招录资格。备案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待遇按照《 (略) 备案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略) 发〔2020〕127号)执行。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到达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只有面试的只看面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略) 录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联 系 人:李老师、薛老师

联系电话:0954-*、*

监督投诉电话:0954—*

七、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将在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八)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 (略) 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 (略) 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报名二维码

3. (略) 2023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初审结果查询二维码



(略)

2023年4月8日

为进一步扩充学校师资队*,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印发〈 (略) 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编办发〔2020〕90号)、《关于高等学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宁党办〔2019〕7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人员55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 (略) 校、科研机构毕业的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学位证取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

7.符合《 (略) 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等于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时,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1.体检须在县级 (略) 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考察及公示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会议审定后在 (略) 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录资格。

学校为审定通过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能签署合同的,取消招录资格。备案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待遇按照《 (略) 备案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略) 发〔2020〕127号)执行。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到达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只有面试的只看面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略) 录用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联 系 人:李老师、薛老师

联系电话:0954-*、*

监督投诉电话:0954—*

七、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将在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八)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 (略) 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 (略) 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报名二维码

3. (略) 2023第一次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初审结果查询二维码



(略)

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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