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金龙金属合金有限公司30万吨再生铝5万吨再生铜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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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金龙金属合金有限公司30万吨再生铝5万吨再生铜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30万吨再生铝5万吨再生铜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 (略) 30万吨再生铝5万吨再生铜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黔东南州台江县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现有厂区内

贵州 (略)

(略) (略)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改造,建设3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5万吨再生铜生产线。设置废杂铝原料堆场、废杂铝预处理车间、生产车间、铜米生产车间、成品仓库、二次铝灰处理车间,配套办公生活用房、门卫室、配电房、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内容。建设规模:年综合利用废杂铝等一般固废原料30万吨,年综合利用铝灰等含铝危险废物3万吨,年综合利用废杂铜等一般固废原料5万吨,年产再生铝30万吨、再生铜5万吨、副产聚合氯化铝4万吨。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965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2.41%。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水主要有洗砂、基坑废水、车辆冲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COD、BOD5,采用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采取定期清扫施工区及道路,并采取洒水抑尘;对运输土方、砂石料等易产尘物料的车辆加强管理,车厢盖篷布,严禁超装、超速并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施工应避开风速较大的季节;粉状物料不得露天堆放,须加盖篷布。使用尾气能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加强机械设备维修、养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况。

4、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施工过程不涉及基础开挖。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全部运输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交于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营运期项目风机等设备冷却水、冷却筛分机冷却水、烟气骤冷降温冷却水返回冷却循环水系统不外排;再生铝生产线铸造冷却水、再生铜生产线铸造冷却水经隔油后全部收集于热水池,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再生铜生产线富氧炉熔炼渣冲渣水、精炼渣冲渣水收集于水淬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熔炼炉尾气双碱法脱硫塔废水、二次铝灰回收工序水喷淋塔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生产员工洗浴及洗衣废水、初期雨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作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二次铝灰回收工序反应残渣清洗废水直接返回反应器回用于下一批反应投料使用,不外排。本项目设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规模60m3/d,采用“pH调节控制+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回用作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本项目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规模10m3/d,采用A/O生化工艺。

2、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原料区、冶炼区、二次铝灰处理车间、生产废水处理站、废劳保仓库、废机油暂存间等区域,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危废暂存间基础的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包括:铜米生产车间、铜米堆场、成品仓库等区域,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

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非生产区地坪、道路、公用工程区域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为防范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应在厂区内东面(上游)、西北面、西南面厂界(下游)处均设置地下水影响监测井,监测井的设置须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监测井水进行监测,若发现监测井水质异常,应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对危废间等容易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区域进行检查,查看防渗层是否渗漏等,必要时要停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修补。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一期再生铝生产线产生的废铝预处理粉尘、一次铝灰球磨筛分预处理废气、炒灰及冷却筛分机废气、熔炼烟气及环境集烟、精炼烟气及环境集烟、铸造烟气、二次铝灰回收反应废气,二期再生铜生产线产生的铜米切割粉尘、熔炼烟气及环境集烟、精炼烟气及环境集烟、铸造烟气。

(1)有组织排放

再生铝生产线废铝预处理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一体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限值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再生铝生产线回转炉炒灰及冷却筛分烟气经集气管道+一体罩收集+旋风收尘器+覆膜布袋收尘器处理后引入脱硫系统处理,再生铝铸造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入脱硫系统处理,铝熔炼烟气及环境集烟、铝精炼烟气及环境集烟经SCR脱硝设施+骤冷+活性炭喷射+旋风收尘器+覆膜布袋收尘器处理后引入脱硫系统处理,再生铜铸造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入脱硫系统处理,铜熔炼烟气及环境集烟、铜精炼烟气及环境集烟经SCR脱硝设施+骤冷+活性炭喷射+旋风收尘器+覆膜布袋收尘器处理后引入脱硫系统处理,所有烟气经脱硫处理后,SO2、NOx、颗粒物、氟化物、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限值,T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排放限值,氨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由一根50m高烟囱(DA002#)排放;

二次铝灰回收工序反应废气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铜米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收尘器处理后,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限值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无组织排放

生产车间在四周及产尘较大的区域设置水喷雾装置,厂界SO2、NOx、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氨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HCl、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TVOC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4、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震措施,并对一些设备安装消音设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再生铝生产线

废杂铝预处理废料:主要为铁、塑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售资源综合利用;

球磨筛分除尘器收尘:性质与铝灰相同,进入二次铝灰回收工序综合利用;

回转炉及冷筛烟气除尘器收尘:属于危险废物中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321-034-48):铝灰热回收过程铝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危险特性为T和R,进入二次铝灰回收工序综合利用;

熔炼精炼热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中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321-026-48):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危险特性为R,返回回转炉进行炒灰处理回收铝;

熔炼精炼除尘器收尘:属于危险废物中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321-034-48):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包括:再生铝熔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危险特性为T和R,进入二次铝灰回收工序综合利用;

铝合金切头残次品:属于一般固废,返回精炼炉回收利用;

铸造冷却水隔油池油泥:铸造冷却水隔油池油泥产生量为3t/a。属于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HW08(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T和I,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次铝灰回收工序水洗残渣:要求企业试生产时进行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若为一般固废,定期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若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原料废吨袋:统一收集后返回给原料供货商回收利用。若不满足回收利用条件时,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

废布袋: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再生铜生产线

废杂铜预处理废料:主要为铁、塑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售资源综合利用;

熔炼精炼除尘器收尘:属于危险废物中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321-027-48):铜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危险特性为T,吨袋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富氧熔炼水淬渣:要求企业试生产时进行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若为一般固废,定期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若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精炼渣块:返回富氧熔炼炉综合利用;

铸造冷却水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HW08(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T和I,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料废吨袋:统一收集后返回给原料供货商回收利用。若不满足回收利用条件时,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

废布袋: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其他废物

烟气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废,外售作建材原料综合利用;

SCR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中废催化剂HW50(772-007-50),由设备厂家维修更换时回收处理;

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中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321-034-48),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中其他废物HW49(900-041-49),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暂存于废劳保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HW08(900-214-08),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予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贵州 (略) 30万吨再生铝5万吨再生铜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报告书(报批稿).pdf

评估意见

〔2023〕书166号关于对《贵州 (略) 30万吨再生铝5万吨再生铜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30万吨再生铝5万吨再生铜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 (略) 30万吨再生铝5万吨再生铜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黔东南州台江县经济开发区革一片区现有厂区内

贵州 (略)

(略) (略)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改造,建设3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5万吨再生铜生产线。设置废杂铝原料堆场、废杂铝预处理车间、生产车间、铜米生产车间、成品仓库、二次铝灰处理车间,配套办公生活用房、门卫室、配电房、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内容。建设规模:年综合利用废杂铝等一般固废原料30万吨,年综合利用铝灰等含铝危险废物3万吨,年综合利用废杂铜等一般固废原料5万吨,年产再生铝30万吨、再生铜5万吨、副产聚合氯化铝4万吨。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工程投资965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基建总投资的比例为2.41%。

(一)施工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水主要有洗砂、基坑废水、车辆冲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COD、BOD5,采用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采取定期清扫施工区及道路,并采取洒水抑尘;对运输土方、砂石料等易产尘物料的车辆加强管理,车厢盖篷布,严禁超装、超速并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施工应避开风速较大的季节;粉状物料不得露天堆放,须加盖篷布。使用尾气能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加强机械设备维修、养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况。

4、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施工过程不涉及基础开挖。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全部运输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交于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营运期项目风机等设备冷却水、冷却筛分机冷却水、烟气骤冷降温冷却水返回冷却循环水系统不外排;再生铝生产线铸造冷却水、再生铜生产线铸造冷却水经隔油后全部收集于热水池,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再生铜生产线富氧炉熔炼渣冲渣水、精炼渣冲渣水收集于水淬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熔炼炉尾气双碱法脱硫塔废水、二次铝灰回收工序水喷淋塔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生产员工洗浴及洗衣废水、初期雨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作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二次铝灰回收工序反应残渣清洗废水直接返回反应器回用于下一批反应投料使用,不外排。本项目设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规模60m3/d,采用“pH调节控制+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标准回用作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本项目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规模10m3/d,采用A/O生化工艺。

2、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原料区、冶炼区、二次铝灰处理车间、生产废水处理站、废劳保仓库、废机油暂存间等区域,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危废暂存间基础的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包括:铜米生产车间、铜米堆场、成品仓库等区域,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

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非生产区地坪、道路、公用工程区域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为防范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应在厂区内东面(上游)、西北面、西南面厂界(下游)处均设置地下水影响监测井,监测井的设置须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监测井水进行监测,若发现监测井水质异常,应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对危废间等容易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区域进行检查,查看防渗层是否渗漏等,必要时要停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修补。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一期再生铝生产线产生的废铝预处理粉尘、一次铝灰球磨筛分预处理废气、炒灰及冷却筛分机废气、熔炼烟气及环境集烟、精炼烟气及环境集烟、铸造烟气、二次铝灰回收反应废气,二期再生铜生产线产生的铜米切割粉尘、熔炼烟气及环境集烟、精炼烟气及环境集烟、铸造烟气。

(1)有组织排放

再生铝生产线废铝预处理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一次铝灰球磨筛分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一体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限值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再生铝生产线回转炉炒灰及冷却筛分烟气经集气管道+一体罩收集+旋风收尘器+覆膜布袋收尘器处理后引入脱硫系统处理,再生铝铸造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入脱硫系统处理,铝熔炼烟气及环境集烟、铝精炼烟气及环境集烟经SCR脱硝设施+骤冷+活性炭喷射+旋风收尘器+覆膜布袋收尘器处理后引入脱硫系统处理,再生铜铸造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入脱硫系统处理,铜熔炼烟气及环境集烟、铜精炼烟气及环境集烟经SCR脱硝设施+骤冷+活性炭喷射+旋风收尘器+覆膜布袋收尘器处理后引入脱硫系统处理,所有烟气经脱硫处理后,SO2、NOx、颗粒物、氟化物、HCl、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限值,T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排放限值,氨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由一根50m高烟囱(DA002#)排放;

二次铝灰回收工序反应废气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铜米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收尘器处理后,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限值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无组织排放

生产车间在四周及产尘较大的区域设置水喷雾装置,厂界SO2、NOx、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氨达到《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HCl、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TVOC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4、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震措施,并对一些设备安装消音设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再生铝生产线

废杂铝预处理废料:主要为铁、塑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售资源综合利用;

球磨筛分除尘器收尘:性质与铝灰相同,进入二次铝灰回收工序综合利用;

回转炉及冷筛烟气除尘器收尘:属于危险废物中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321-034-48):铝灰热回收过程铝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危险特性为T和R,进入二次铝灰回收工序综合利用;

熔炼精炼热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中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321-026-48):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危险特性为R,返回回转炉进行炒灰处理回收铝;

熔炼精炼除尘器收尘:属于危险废物中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321-034-48):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包括:再生铝熔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危险特性为T和R,进入二次铝灰回收工序综合利用;

铝合金切头残次品:属于一般固废,返回精炼炉回收利用;

铸造冷却水隔油池油泥:铸造冷却水隔油池油泥产生量为3t/a。属于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HW08(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T和I,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次铝灰回收工序水洗残渣:要求企业试生产时进行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若为一般固废,定期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若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原料废吨袋:统一收集后返回给原料供货商回收利用。若不满足回收利用条件时,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

废布袋: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再生铜生产线

废杂铜预处理废料:主要为铁、塑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售资源综合利用;

熔炼精炼除尘器收尘:属于危险废物中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321-027-48):铜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危险特性为T,吨袋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富氧熔炼水淬渣:要求企业试生产时进行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若为一般固废,定期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若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精炼渣块:返回富氧熔炼炉综合利用;

铸造冷却水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HW08(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T和I,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原料废吨袋:统一收集后返回给原料供货商回收利用。若不满足回收利用条件时,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

废布袋: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其他废物

烟气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废,外售作建材原料综合利用;

SCR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中废催化剂HW50(772-007-50),由设备厂家维修更换时回收处理;

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中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321-034-48),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中其他废物HW49(900-041-49),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暂存于废劳保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HW08(900-214-08),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4)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予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贵州 (略) 30万吨再生铝5万吨再生铜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报告书(报批稿).pdf

评估意见

〔2023〕书166号关于对《贵州 (略) 30万吨再生铝5万吨再生铜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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