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存圣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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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存圣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申请人余存圣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芙蓉镇下街村补办1间2层,底层层高≤3.35m,建筑总高度≤15.3m,占地面积40.3㎡,建筑面积76.2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农村宅基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 瞿志高屋拼墙;
南至: 规划留用地;
西至: 通风巷;
北至: 巷弄。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管理所申报(地址: (略) 芙蓉镇成洲路 ,电话:0577-*),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申请人余存圣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芙蓉镇下街村补办1间2层,底层层高≤3.35m,建筑总高度≤15.3m,占地面积40.3㎡,建筑面积76.2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农村宅基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 瞿志高屋拼墙;
南至: 规划留用地;
西至: 通风巷;
北至: 巷弄。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芙蓉管理所申报(地址: (略) 芙蓉镇成洲路 ,电话:0577-*),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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