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202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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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9日前通过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 (略) 黄岩区交通运输局 蔡普建 联系电话:0576-*,邮箱:*@*63.com 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为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发展,推动我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 (略) 场活力,提振发展信心, (略) 、 (略)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物流业装备升级改造(一)加强智慧物流建设,对物流企业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冷链物流装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智能机器人和智能物流装备等设备,且采购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1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新厢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车辆费用(不含税)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购置费用的5%予以补助,其中冷藏保鲜车辆按照7.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限额50万元。 二、支持物流企业提质发展 (三)对首次被评定为 3A、4A、5A 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40万元和 100 万元。 (四)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亿元、1.5 亿元、2 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40 万元、50万元和 60 万元,奖励资金按升档补差额原则享受。 三、鼓励物流企业招商引资 (五)对新引进或新注册的物流企业,三年内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升档补差额原则享受。 (六)对新引进或新注册的物流运输平台企业,根据平台内纳统企业销售额(营业额)采取分档的考核奖励标准。具体奖励考核标准如下:
计算方法说明:如当年平台内纳统企业销售额(营业额)新增13亿,则奖励资金按13×3.5‰计算;如当年平台内纳统企业销售额(营业额)新增21亿,则奖励资金按21×4.5‰计算。 平台入驻企业已享受考核奖励的,不再享受其他区级财政资金奖励(含上级政策需区级负担的部分)。 四、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此条(七)与第二条内容目的雷同,建议合并) (七)对于首次进入服务业规上库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以“月度新增”上规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 8 万元的奖励。 (八)对规上库中的物流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新进规上企业从上规后第二年起参与评价),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的奖励,增长4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五、加大场地租赁费支持力度 (九)对通过场地租赁方式且当年营收在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营收同比增长应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增长率),给予每年租赁费用的20%,且不高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贴。 六、附则 (十)本意见中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指在黄岩依法经营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除外);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其他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已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未享受的可就高执行。 (十一)企业获得的区级财政奖励补助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该企业当年度对黄岩区级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80%。 (十二)如企业在当年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 2.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的; (十三)本意见由黄岩区交通运输局、黄岩区财政局负责解读。 (十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为2023—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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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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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9日前通过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 (略) 黄岩区交通运输局 蔡普建 联系电话:0576-*,邮箱:*@*63.com 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为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发展,推动我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 (略) 场活力,提振发展信心, (略) 、 (略)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物流业装备升级改造(一)加强智慧物流建设,对物流企业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冷链物流装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智能机器人和智能物流装备等设备,且采购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设备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1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新厢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车辆费用(不含税)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购置费用的5%予以补助,其中冷藏保鲜车辆按照7.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限额50万元。 二、支持物流企业提质发展 (三)对首次被评定为 3A、4A、5A 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40万元和 100 万元。 (四)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亿元、1.5 亿元、2 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40 万元、50万元和 60 万元,奖励资金按升档补差额原则享受。 三、鼓励物流企业招商引资 (五)对新引进或新注册的物流企业,三年内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升档补差额原则享受。 (六)对新引进或新注册的物流运输平台企业,根据平台内纳统企业销售额(营业额)采取分档的考核奖励标准。具体奖励考核标准如下:
计算方法说明:如当年平台内纳统企业销售额(营业额)新增13亿,则奖励资金按13×3.5‰计算;如当年平台内纳统企业销售额(营业额)新增21亿,则奖励资金按21×4.5‰计算。 平台入驻企业已享受考核奖励的,不再享受其他区级财政资金奖励(含上级政策需区级负担的部分)。 四、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此条(七)与第二条内容目的雷同,建议合并) (七)对于首次进入服务业规上库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以“月度新增”上规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 8 万元的奖励。 (八)对规上库中的物流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新进规上企业从上规后第二年起参与评价),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的奖励,增长4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五、加大场地租赁费支持力度 (九)对通过场地租赁方式且当年营收在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营收同比增长应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增长率),给予每年租赁费用的20%,且不高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贴。 六、附则 (十)本意见中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指在黄岩依法经营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除外);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其他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已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未享受的可就高执行。 (十一)企业获得的区级财政奖励补助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该企业当年度对黄岩区级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80%。 (十二)如企业在当年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 2.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的; (十三)本意见由黄岩区交通运输局、黄岩区财政局负责解读。 (十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为2023—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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