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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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崎濑稳定土和水泥砂浆拌合站扩建项目

(略) 新罗区曹溪镇崎濑村小娘坑亭尞下

(略) 新罗 (略)

(略) (略)

在原机制砂生产线用地进行扩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依托现有,建设1条水泥砂浆生产线,1条稳定土生产线,依照生产工艺配套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稳定土和2万吨水泥砂浆。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 主要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物料传输过程应当密闭。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应设置顶棚和围挡,不得露天随意堆放。拌合过程为全封闭,投料工段废气、水泥筒仓经配套净化滤尘装置处理后呼吸废气、运输车辆扬尘、堆场扬尘等通过洒水喷淋措施控制在车间内。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崎濑稳定土和水泥砂浆拌合站扩建项目

(略) 新罗区曹溪镇崎濑村小娘坑亭尞下

(略) 新罗 (略)

(略) (略)

在原机制砂生产线用地进行扩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依托现有,建设1条水泥砂浆生产线,1条稳定土生产线,依照生产工艺配套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稳定土和2万吨水泥砂浆。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 主要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物料传输过程应当密闭。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应设置顶棚和围挡,不得露天随意堆放。拌合过程为全封闭,投料工段废气、水泥筒仓经配套净化滤尘装置处理后呼吸废气、运输车辆扬尘、堆场扬尘等通过洒水喷淋措施控制在车间内。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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