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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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9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 (略) 塑料盒托生产项目

(略)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沂蒙路9号

淄博 (略)

(略)

投资300万元建设本项目,项目购置设备9台,投产后预期可年产15000万个塑料盒托。

一、废气:项目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至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2

淄 (略) 吊带加工项目

(略)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北刘家庄村

淄 (略)

山东量石 (略)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塑料拉丝机、吊带编织机、颗粒造粒机等设备34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吊带600吨。

1、废气:营运期挤出工序和造粒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的VOCs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报告表

3

淄博 (略) 氟化钙加工项目

(略) 沂源县悦庄镇涝洼村淄博 (略) 现有厂区内

淄博 (略)

山东齐顺 (略)

拟在现有厂区内,购置热烘炉、烘干滚筒、包装机等设备建设“淄博 (略) 氟化钙加工项目”。

1、废气:有组织颗粒物、SO2和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表1相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及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噪声: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报告表

4

分级加工铁合金颗粒建设项目

(略) 沂源县鲁村镇草埠二村村民委员会北1000

沂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购置破碎机、雷蒙机、分级机等9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分级加工5000吨铁合金颗粒

1、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厂界周围外浓度限值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有组织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2、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报告表

5

硅酸铝纤维制品加工项目

(略) 沂源县西里镇红星村山东双星名人 (略) 厂区内

淄博雨程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购置打浆机、挤压机、切割机等设备 14 台(套);年加工硅酸铝纤维制品 5000 吨

1、废气: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 表 2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 3 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成型工序产生的抽真空废水回用于水力碎浆机破碎及加水稀释工序,生活污

水排入旱厕,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 准,昼间噪声值标准为 60dB(A),夜间噪声值标准为 50dB(A)。

报告表

2023年9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鲁山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 (略) 塑料盒托生产项目

(略)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沂蒙路9号

淄博 (略)

(略)

投资300万元建设本项目,项目购置设备9台,投产后预期可年产15000万个塑料盒托。

一、废气:项目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至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2

淄 (略) 吊带加工项目

(略) 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北刘家庄村

淄 (略)

山东量石 (略)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塑料拉丝机、吊带编织机、颗粒造粒机等设备34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吊带600吨。

1、废气:营运期挤出工序和造粒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的VOCs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报告表

3

淄博 (略) 氟化钙加工项目

(略) 沂源县悦庄镇涝洼村淄博 (略) 现有厂区内

淄博 (略)

山东齐顺 (略)

拟在现有厂区内,购置热烘炉、烘干滚筒、包装机等设备建设“淄博 (略) 氟化钙加工项目”。

1、废气:有组织颗粒物、SO2和NOX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表1相关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及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噪声: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报告表

4

分级加工铁合金颗粒建设项目

(略) 沂源县鲁村镇草埠二村村民委员会北1000

沂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购置破碎机、雷蒙机、分级机等9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分级加工5000吨铁合金颗粒

1、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厂界周围外浓度限值其他行业的限值要求;有组织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2、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报告表

5

硅酸铝纤维制品加工项目

(略) 沂源县西里镇红星村山东双星名人 (略) 厂区内

淄博雨程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购置打浆机、挤压机、切割机等设备 14 台(套);年加工硅酸铝纤维制品 5000 吨

1、废气: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 表 2 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 3 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成型工序产生的抽真空废水回用于水力碎浆机破碎及加水稀释工序,生活污

水排入旱厕,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 准,昼间噪声值标准为 60dB(A),夜间噪声值标准为 5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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