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林格尔县城镇有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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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和林格尔县城镇有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和林格尔县城镇有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碳资产 (略) 编制完成的《和林格尔县城镇有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西约5公里处和林格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占地面积为15945.25平方米。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应急除臭系统、飞灰固化车间、库房、灰渣接收房、危废暂存间、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废气处理系统、余热换热系统等,设置1套200t/d生活垃圾分选预处理系统、2条100t/d垃圾热解炭化处理生产线和1套6t/d餐厨垃圾处理系统,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餐厨垃圾6吨。项目总投资1060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9.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5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分选预处理系统进行密闭,热解炭化炉烟气经“SNCR脱硝+余热换热+半干法脱酸(NaOH)+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NOx、SO2、HCl、CO、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物质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餐厨垃圾发酵过程进行全封闭,废气收集后经“冷凝+喷淋+微生物菌剂降解处理”工艺处理,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垃圾储坑及集料坑采用负压全封闭设计,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针对热解炭化炉烟气设置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回喷至热解炉内热解处置,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水及软水系统排水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危废暂存间、渗滤液收集池、垃圾储坑、事故水池及飞灰固化车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监测制度。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本项目热解炉处理;垃圾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大件垃圾、可回收金属等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置;热解炉炉渣暂存于炉渣间,外运综合利用;软水系统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含二噁英及重金属等物质的飞灰经固化稳定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后运至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处置;粘有飞灰的除尘器废布袋、脱酸固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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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和林格尔县城镇有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碳资产 (略) 编制完成的《和林格尔县城镇有机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西约5公里处和林格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占地面积为15945.25平方米。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应急除臭系统、飞灰固化车间、库房、灰渣接收房、危废暂存间、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废气处理系统、余热换热系统等,设置1套200t/d生活垃圾分选预处理系统、2条100t/d垃圾热解炭化处理生产线和1套6t/d餐厨垃圾处理系统,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餐厨垃圾6吨。项目总投资1060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9.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5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分选预处理系统进行密闭,热解炭化炉烟气经“SNCR脱硝+余热换热+半干法脱酸(NaOH)+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NOx、SO2、HCl、CO、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物质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餐厨垃圾发酵过程进行全封闭,废气收集后经“冷凝+喷淋+微生物菌剂降解处理”工艺处理,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垃圾储坑及集料坑采用负压全封闭设计,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针对热解炭化炉烟气设置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回喷至热解炉内热解处置,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水及软水系统排水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危废暂存间、渗滤液收集池、垃圾储坑、事故水池及飞灰固化车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监测制度。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本项目热解炉处理;垃圾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大件垃圾、可回收金属等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置;热解炉炉渣暂存于炉渣间,外运综合利用;软水系统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含二噁英及重金属等物质的飞灰经固化稳定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后运至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处置;粘有飞灰的除尘器废布袋、脱酸固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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