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3年9月18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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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3年9月18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利津县盐窝镇肉羊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略) 利津县盐窝镇后邢村东北700m处4200亩地块

山东黄河三角 (略)

项目利用黄河口滩羊产业园内现有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基础母羊繁育标准化羊舍和肉羊养殖标准化羊舍200栋, 配套破碎机、搅拌机等养殖设备,配套园区主干道、次干道、给排水管道及综合管理区等配套设施,实现肉羊养殖的标准化、智慧化和信息化。预计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羊只存栏量20万只,年出栏羊只60万只。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山东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本)》(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有关要求,施工期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施工期应配备洒水车、防尘布或防尘网、蓬布等防尘设备,物料采取密闭运输、覆盖、围挡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同时保持路面清洁,减少裸露地面,防止机动车扬尘,不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和机械,禁止施工现场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科学喂养、合理存栏、粪污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及排放;破碎机密闭,搅拌饲料时适当洒水降尘、密闭空间减少颗粒物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监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砂石料系统冲洗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混凝土搅拌、浇注和养护用水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增湿场地;生活废水经临时旱厕处理后作为肥料还田。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羊尿、生活污水。羊尿被羊粪收集后外售,生活污水经便携式便厕暂存后环卫部门清运。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设备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羊粪、废包装材料、病死羊、分娩废弃物为一般固体废物,羊粪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病死羊、分娩废弃物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并在施工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降低噪音,同时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间通过科学饲养、合理存栏等方式减少羊叫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其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

年产1840吨金属处理液项目

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津六路311号

山东佳士 (略)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1座,购置搅拌釜、纯水制备装置、密封过滤器及检验设备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处理液1840t。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山东 (略)

(一)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装置浓水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2及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厂接收废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利津县 (略) 进一步处理。

(二)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

运营期,由密闭管线收集的液体料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的灌装废气一起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确保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解包、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要求;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外售。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反渗透膜、废布袋、辅料废包装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废布袋、辅料废包装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委合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密封过滤器滤网、检测室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179t/a、0.001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利津县盐窝镇肉羊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略) 利津县盐窝镇后邢村东北700m处4200亩地块

山东黄河三角 (略)

项目利用黄河口滩羊产业园内现有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基础母羊繁育标准化羊舍和肉羊养殖标准化羊舍200栋, 配套破碎机、搅拌机等养殖设备,配套园区主干道、次干道、给排水管道及综合管理区等配套设施,实现肉羊养殖的标准化、智慧化和信息化。预计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羊只存栏量20万只,年出栏羊只60万只。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山东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本)》(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有关要求,施工期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施工期应配备洒水车、防尘布或防尘网、蓬布等防尘设备,物料采取密闭运输、覆盖、围挡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同时保持路面清洁,减少裸露地面,防止机动车扬尘,不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和机械,禁止施工现场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运营期,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科学喂养、合理存栏、粪污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及排放;破碎机密闭,搅拌饲料时适当洒水降尘、密闭空间减少颗粒物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监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砂石料系统冲洗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混凝土搅拌、浇注和养护用水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施工废水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增湿场地;生活废水经临时旱厕处理后作为肥料还田。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羊尿、生活污水。羊尿被羊粪收集后外售,生活污水经便携式便厕暂存后环卫部门清运。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设备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羊粪、废包装材料、病死羊、分娩废弃物为一般固体废物,羊粪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病死羊、分娩废弃物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并在施工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降低噪音,同时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间通过科学饲养、合理存栏等方式减少羊叫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其它要求。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合理进行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2

年产1840吨金属处理液项目

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津六路311号

山东佳士 (略)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1座,购置搅拌釜、纯水制备装置、密封过滤器及检验设备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处理液1840t。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山东 (略)

(一)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装置浓水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2及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厂接收废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利津县 (略) 进一步处理。

(二)施工期,加强施工期废气环境管理。根据《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严格控制施工废气;焊机处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

运营期,由密闭管线收集的液体料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的灌装废气一起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确保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解包、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要求;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外售。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反渗透膜、废布袋、辅料废包装为一般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废布袋、辅料废包装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委合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密封过滤器滤网、检测室固废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建成后VOCs、颗粒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179t/a、0.001t/a以内。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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