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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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机构信息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3-09-20 15:49:27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浏览量:字体:
lsj-2023-09-*
(略) 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
2023-09-20 15:49:27
主动公开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

负责人:李昀

机构地址: (略) 布溪街道富民路229号

电???话:0738-*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38-* 传真:0738-*

电子邮箱:*@*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 (略) 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 (略) 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和授权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统一发布辖区内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

(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统一行使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资金项目。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 (略) 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略) 委、市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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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3-09-20 15:49:27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浏览量:字体:
lsj-2023-09-*
(略) 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
2023-09-20 15:49:27
主动公开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

负责人:李昀

机构地址: (略) 布溪街道富民路229号

电???话:0738-*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38-* 传真:0738-*

电子邮箱:*@*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 (略) 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内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三)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辖区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 (略) 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和授权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统一发布辖区内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

(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统一行使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资金项目。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 (略) 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略) 委、市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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