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吨腻子粉生产线项目
年产15万吨腻子粉生产线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5万吨腻子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城东新区鹤城区行政中心综合楼14楼??
邮??? 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2年9月20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吨腻子粉生产线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鹤城区鹏桦建材涂料厂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街道办事处犁头园村9组红布塘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年产15万吨腻子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总占地面积11195.86m2,总建筑面积8000m2,其中生产车间5175m2,原料区2625m2,成品区1600m2,生活区200m2,项目主要从事腻子粉生产,年产1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未补办项目,已建成运营,施工期早已结束。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节点为:原料及成品堆存装卸过程产生扬尘;白云石破碎产生的粉尘;白云石超细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白云石雷磨产生的粉尘;物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物料暂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物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成品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交通运输扬尘,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破碎和雷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通过15m高排气筒厂内排放;贮存罐、搅拌废气、包装等产尘点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成品堆存粉尘:产品经包装机包装后,以吨包堆存于成品堆存区内,堆存及装卸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经自然沉降后落在车间地面,要求企业定期清理灰尘,并将收集到的粉尘返回生产。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洗石用水量为0.2m3/t石料,即**0.2=24004t/a,80.01t/d,产生的废水均进入5级沉淀池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按20%损耗计算,每天需要补充新鲜水16t/d。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约336t/a,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居民农田菜地浇灌。 ??? 3、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特征均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性噪声为辅。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部,投入使用后,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其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加上建筑物阻隔和空间衰减等因素,项目运行中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生产销售企业回收处理;项目设备保养过程会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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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5万吨腻子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鹤城区城东新区鹤城区行政中心综合楼14楼??
邮??? 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2年9月20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吨腻子粉生产线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鹤城区鹏桦建材涂料厂 |
建设地点 | (略) (略) 街道办事处犁头园村9组红布塘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年产15万吨腻子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总占地面积11195.86m2,总建筑面积8000m2,其中生产车间5175m2,原料区2625m2,成品区1600m2,生活区200m2,项目主要从事腻子粉生产,年产1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未补办项目,已建成运营,施工期早已结束。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节点为:原料及成品堆存装卸过程产生扬尘;白云石破碎产生的粉尘;白云石超细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白云石雷磨产生的粉尘;物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物料暂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物料混合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成品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交通运输扬尘,主要污染物均为颗粒物。破碎和雷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通过15m高排气筒厂内排放;贮存罐、搅拌废气、包装等产尘点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成品堆存粉尘:产品经包装机包装后,以吨包堆存于成品堆存区内,堆存及装卸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经自然沉降后落在车间地面,要求企业定期清理灰尘,并将收集到的粉尘返回生产。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洗石用水量为0.2m3/t石料,即**0.2=24004t/a,80.01t/d,产生的废水均进入5级沉淀池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按20%损耗计算,每天需要补充新鲜水16t/d。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约336t/a,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居民农田菜地浇灌。 ??? 3、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特征均以连续性噪声为主,间歇性噪声为辅。所有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部,投入使用后,生产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其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加上建筑物阻隔和空间衰减等因素,项目运行中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生产销售企业回收处理;项目设备保养过程会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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