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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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放管服”改革作为核心抓手, (略) 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 (略) 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中小 (略) 场经济的参与主体,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区域投融资体制的顺畅运转,更关系到地方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核心目标, (略) (略) 场中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要推动公司运作规范、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宣传教育、完善法治保障,打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审批更少、办事更快、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公司优化治理,实现规范运作。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绥 (略) 规范“三会”运作,建立健全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和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略) 与中小股东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 (略) 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 (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 (略) 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责任单位: (略) 金融服务局)

(二)增强信息披露质量, (略) 透明度。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绥 (略)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好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略)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与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在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 (略) 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 (略) 金融服务局)

(三)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畅通投资者反映问题渠道,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收集投资者诉求,并对相关事项统一编号、分别处理。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的流程管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投资者提出撤销举报的,及时予以办结处理。严肃查处举报材料反映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现违规问题属实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给职权部门进行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律师事务所及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通过委派、委托调解或邀请证监部门、行业调解组织等参与调解、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促进相关纠纷妥善解决,维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 (略) (略) 、 (略) 金融服务局)

(四)加强部门协作,做好风险防控。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绥化监管局的监管要求,各相关单位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略) 上市挂牌企业的日常辅导监 (略) 挂牌后的各项服务工作, (略) 挂牌企业风险提示, (略) 挂牌企业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在发生可 (略) 场风险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报告, (略) 挂 (略) 场风险。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略) 风险处置机制,坚持属地管理、企业为主、多方联动,督促指导辖区 (略) 挂牌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支持、帮 (略) 挂牌企业开展自救, (略) 风险防范和处置。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 (略) (略) 、 (略) 金融服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五)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单位加强合作,同步开展金融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相关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充实投教产品内容, (略) 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以案释法相关案例,邀请中小投资者在“法院开放日” (略) , (略) 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与责任意识, (略) 场主体参与投教产品制作和宣传,提高投教产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开展投资者教育进社区、进企业等专题性活动,将投教资源向基层和青年群体倾斜。 (略) 场主体多渠道开展中小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投资者教育与宣传的辐射面,普及证券、期货、基金基础知识,揭示产品风险,提升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其理性投资。(责任单位: (略) (略) 、 (略) 司法局、 (略) 金融服务局)

(六)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略) 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 (略) 场等行为。 (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 (略) 资产。同时强化执法协作,对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积极处置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件、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及涉及证券期货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 (略) (略) 、 (略) 金融服务局)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放管服”改革作为核心抓手, (略) 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 (略) 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中小 (略) 场经济的参与主体,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既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区域投融资体制的顺畅运转,更关系到地方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核心目标, (略) (略) 场中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要推动公司运作规范、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宣传教育、完善法治保障,打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审批更少、办事更快、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公司优化治理,实现规范运作。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绥 (略) 规范“三会”运作,建立健全制衡有效的治理结构和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略) 与中小股东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 (略) 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 (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 (略) 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责任单位: (略) 金融服务局)

(二)增强信息披露质量, (略) 透明度。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绥 (略) 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好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略)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与流程,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职责,制定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规则,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在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不得非法对他人提供相关信息。 (略) 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 (略) 金融服务局)

(三)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畅通投资者反映问题渠道,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收集投资者诉求,并对相关事项统一编号、分别处理。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的流程管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投资者提出撤销举报的,及时予以办结处理。严肃查处举报材料反映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现违规问题属实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给职权部门进行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律师事务所及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通过委派、委托调解或邀请证监部门、行业调解组织等参与调解、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促进相关纠纷妥善解决,维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 (略) (略) 、 (略) 金融服务局)

(四)加强部门协作,做好风险防控。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绥化监管局的监管要求,各相关单位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略) 上市挂牌企业的日常辅导监 (略) 挂牌后的各项服务工作, (略) 挂牌企业风险提示, (略) 挂牌企业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在发生可 (略) 场风险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报告, (略) 挂 (略) 场风险。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略) 风险处置机制,坚持属地管理、企业为主、多方联动,督促指导辖区 (略) 挂牌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支持、帮 (略) 挂牌企业开展自救, (略) 风险防范和处置。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 (略) (略) 、 (略) 金融服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五)积极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单位加强合作,同步开展金融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相关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充实投教产品内容, (略) 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以案释法相关案例,邀请中小投资者在“法院开放日” (略) , (略) 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与责任意识, (略) 场主体参与投教产品制作和宣传,提高投教产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开展投资者教育进社区、进企业等专题性活动,将投教资源向基层和青年群体倾斜。 (略) 场主体多渠道开展中小投资者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投资者教育与宣传的辐射面,普及证券、期货、基金基础知识,揭示产品风险,提升中小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其理性投资。(责任单位: (略) (略) 、 (略) 司法局、 (略) 金融服务局)

(六)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查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略) 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 (略) 场等行为。 (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 (略) 资产。同时强化执法协作,对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积极处置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案件、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及涉及证券期货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 (略) (略) 、 (略) 金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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