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浙江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太阳能采暖系统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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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浙江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太阳能采暖系统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万台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太阳能采暖系统技改项目

黄湾镇花山汇15号4号楼

浙 (略)

总投资2000万元,购置自动转塔冲床、集热器外壳自动生产机、集热器内胆自动生产机、自动发泡机、自动水箱发泡架、集热器发泡架、脉冲焊接、开式可倾压力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20万台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太阳能采暖系统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发泡废气:密闭车间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点焊、焊接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在厂区污水入网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入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合理安排生产;在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对长时间在车间工作的员工配备噪声防护手段,如佩戴耳塞。 固体废物:企业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块状聚氨酯、污泥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分类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不可外卖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企业产生的破损的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后重新用于装发泡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不计入固体废物,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在厂区暂存时按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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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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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台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太阳能采暖系统技改项目

黄湾镇花山汇15号4号楼

浙 (略)

总投资2000万元,购置自动转塔冲床、集热器外壳自动生产机、集热器内胆自动生产机、自动发泡机、自动水箱发泡架、集热器发泡架、脉冲焊接、开式可倾压力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20万台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太阳能采暖系统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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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发泡废气:密闭车间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点焊、焊接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在厂区污水入网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入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合理安排生产;在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对长时间在车间工作的员工配备噪声防护手段,如佩戴耳塞。 固体废物:企业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块状聚氨酯、污泥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分类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不可外卖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企业产生的破损的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后重新用于装发泡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不计入固体废物,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在厂区暂存时按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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