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尉氏县华住装配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装配式混凝土模块8万平方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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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尉氏县华住装配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装配式混凝土模块8万平方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华 (略) 年产装配式混凝土模块8万平方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尉氏县华 (略) 年产装配式混凝土模块8万平方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尉氏县华 (略) 年产装配式混凝土模块8万平方项目

尉氏县南曹乡冯庄村南曹红绿灯西400米永黄路路南处

尉氏县华 (略)

河南尚真 (略)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39万元

1、废气。本项目仓顶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放;输气、搅拌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焊接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8m 高排气筒,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 1 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回用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渣收、砂石分离机废砂石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及废钢筋、焊渣、固体碎渣、废脱模剂桶、废滤芯、废 RO 膜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河 (略) 年收储废电池4万吨项目

尉氏县大桥乡新刘庄村二组

河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10万元

1、废气。本项目废铅酸电池破损时挥发的硫酸雾经微负压集气+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附近农户拉走堆肥。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电解液、废劳保用品、废棉纱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河南 (略) 高塔复合肥技改项目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福园路3号

河南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117万元

1、废气。本项目原料投料、破碎、筛分、冷却、包膜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一起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二车间粉碎、筛分、冷却、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5m 的排气筒排放,熔融、混合、造粒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洗涤塔洗涤后经高 118m 塔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要求;锅炉废气合并后通过8米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2、废水。本项目喷淋废水暂存桶内回用于二车间生产环节,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尉氏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及修改单,同时满足尉氏县建设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华 (略) 年产装配式混凝土模块8万平方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尉氏县华 (略) 年产装配式混凝土模块8万平方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尉氏县华 (略) 年产装配式混凝土模块8万平方项目

尉氏县南曹乡冯庄村南曹红绿灯西400米永黄路路南处

尉氏县华 (略)

河南尚真 (略)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39万元

1、废气。本项目仓顶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放;输气、搅拌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焊接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8m 高排气筒,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 1 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回用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渣收、砂石分离机废砂石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及废钢筋、焊渣、固体碎渣、废脱模剂桶、废滤芯、废 RO 膜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河 (略) 年收储废电池4万吨项目

尉氏县大桥乡新刘庄村二组

河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10万元

1、废气。本项目废铅酸电池破损时挥发的硫酸雾经微负压集气+碱液喷淋塔+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附近农户拉走堆肥。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电解液、废劳保用品、废棉纱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河南 (略) 高塔复合肥技改项目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福园路3号

河南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117万元

1、废气。本项目原料投料、破碎、筛分、冷却、包膜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一起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二车间粉碎、筛分、冷却、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高15m 的排气筒排放,熔融、混合、造粒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洗涤塔洗涤后经高 118m 塔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要求;锅炉废气合并后通过8米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2、废水。本项目喷淋废水暂存桶内回用于二车间生产环节,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尉氏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及修改单,同时满足尉氏县建设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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