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抚顺县木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热力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抚顺县—抚顺县木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热力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9日我局拟对抚顺县木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热力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地址: (略) 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一、项目名称
抚顺县木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热力工程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救兵镇
三、建设单位
抚顺县通达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融智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抚顺县救兵镇康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3.5MW的燃气热水锅炉及1台3.5MW的生物质热水锅炉,作为救兵木业产业园供暖热源,供热面积约为12.8万m2。
项目总投资850万元,环保总投资约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4.7%。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农村”浓度限值。
燃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烟气通过1根16m高烟囱(DA001)排放;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PNCR脱硝技术,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烟囱(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抚顺县救兵镇污水处理厂;燃气 (略) 政管网排入抚顺县救兵镇污水处理厂;生物质锅炉废水部分回用于除渣, (略) 政管网排入抚顺县救兵镇污水处理厂。PH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他因子须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厂房隔声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质锅炉灰渣、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灰渣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9日我局拟对抚顺县木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热力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地址: (略) 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一、项目名称
抚顺县木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热力工程
二、建设地点
抚顺县救兵镇
三、建设单位
抚顺县通达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融智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抚顺县救兵镇康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3.5MW的燃气热水锅炉及1台3.5MW的生物质热水锅炉,作为救兵木业产业园供暖热源,供热面积约为12.8万m2。
项目总投资850万元,环保总投资约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4.7%。
六、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农村”浓度限值。
燃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烟气通过1根16m高烟囱(DA001)排放;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PNCR脱硝技术,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烟囱(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抚顺县救兵镇污水处理厂;燃气 (略) 政管网排入抚顺县救兵镇污水处理厂;生物质锅炉废水部分回用于除渣, (略) 政管网排入抚顺县救兵镇污水处理厂。PH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他因子须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厂房隔声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质锅炉灰渣、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利用、灰渣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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