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源聚密封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PU包覆式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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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家庄源聚密封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PU包覆式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源 (略) 年产500吨PU包覆式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源 (略) 年产500吨PU包覆式密封件项目
2、建设地点:无极县北苏镇北苏村北环路与振兴北街交口北行600米路东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源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县北苏镇北苏村北环路与振兴北街交口北行600米路东,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7′33.493″,北纬38°8′59.521″。项目南侧为石家庄 (略) ,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乡村道路,东侧为农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用现有厂房,购置浇注机生产线、骨架机、粉粹机、混料机、收卷机等相关辅助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吨PU包覆式密封件。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冷却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卫生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搅拌、浇注、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二异氰酸酯(TDI)和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挤出、搅拌、浇注、发泡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二异氰酸酯(T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苯二异氰酸酯(TDI)和臭气浓度。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值,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下脚料、边角料及职工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袋、边角料均收集后外售;下脚料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挤出工序;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石家庄源 (略) 年产500吨PU包覆式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邮编:*
1、建设项目名称:石家庄源 (略) 年产500吨PU包覆式密封件项目
2、建设地点:无极县北苏镇北苏村北环路与振兴北街交口北行600米路东
3、建设单位名称:石家庄源 (略)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星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 (略) (略) 无极县北苏镇北苏村北环路与振兴北街交口北行600米路东,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7′33.493″,北纬38°8′59.521″。项目南侧为石家庄 (略) ,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乡村道路,东侧为农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用现有厂房,购置浇注机生产线、骨架机、粉粹机、混料机、收卷机等相关辅助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吨PU包覆式密封件。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冷却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卫生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搅拌、浇注、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二异氰酸酯(TDI)和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挤出、搅拌、浇注、发泡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二异氰酸酯(T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烷总烃、*苯二异氰酸酯(TDI)和臭气浓度。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治理措施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声值,项目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下脚料、边角料及职工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袋、边角料均收集后外售;下脚料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挤出工序;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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