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迳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第二次公示
上迳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迳镇污水处理站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上迳镇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 (略) 上迳镇海头村附近
(4)项目性质:新建
(5)服务范围:上迳镇建成区、岭胶村、牌边村、下井村以及工业园区
(6)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近期0.18万吨/日,远期0.36万吨/日;,总用地面积6.0亩;主要构筑物有格栅间、提升泵房、旋流沉砂池、气浮设备、A2O+MBR一体化设备、消毒池、巴式计量槽、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管理房等。
二、环评结论
上迳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条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选 (略) 上迳镇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同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本评价认为,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环保措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征求意见稿链接:(链接:见文本)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上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俞工;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迳镇污水处理站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上迳镇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 (略) 上迳镇海头村附近
(4)项目性质:新建
(5)服务范围:上迳镇建成区、岭胶村、牌边村、下井村以及工业园区
(6)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近期0.18万吨/日,远期0.36万吨/日;,总用地面积6.0亩;主要构筑物有格栅间、提升泵房、旋流沉砂池、气浮设备、A2O+MBR一体化设备、消毒池、巴式计量槽、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管理房等。
二、环评结论
上迳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条目,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选 (略) 上迳镇总体规划,厂区总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同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本评价认为,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环保措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征求意见稿链接:(链接:见文本)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上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俞工;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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