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泓盛混凝土有限公司160号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常州泓盛混凝土有限公司160号
常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K
住所: (略) 金坛区薛埠镇百花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徐国林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将生产冲场地回用蓄水池内水通过软管排放至车间外明渠内,最终排入厂区东侧薛埠河。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你单位明渠东侧排口排放废水、软管内积存水、生产冲场地回用蓄水池内水进行监测,上述废水pH分别为11.0、11.7、11.7。经查,根据你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你单位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应当经厂区三格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
以上事实有:2023年9月1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9月12日、2022年9月14日《调查询问笔录》3份(被询问人:顾国庆、史一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徐国林、顾国庆、史一俊);现场照片11张;检测报告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9日
常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K
住所: (略) 金坛区薛埠镇百花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徐国林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将生产冲场地回用蓄水池内水通过软管排放至车间外明渠内,最终排入厂区东侧薛埠河。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你单位明渠东侧排口排放废水、软管内积存水、生产冲场地回用蓄水池内水进行监测,上述废水pH分别为11.0、11.7、11.7。经查,根据你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你单位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应当经厂区三格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
以上事实有:2023年9月1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9月12日、2022年9月14日《调查询问笔录》3份(被询问人:顾国庆、史一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徐国林、顾国庆、史一俊);现场照片11张;检测报告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单位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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