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关于2023年9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关于2023年9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下宁路加油站调整罐容项目 | (略) 上城区笕桥街道德胜中路99号 | 杭州 (略) | (略) (略) | 杭州下宁路加油站调整罐容项 (略) (略) 上城区笕桥街道德胜中路99号,目前该加油站设有5只30m3的埋地油罐(3汽2柴),加油站在用油罐的总容量为150m3,按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120m3。加油罩棚下设置6台加油机,其中汽油加油枪16把,柴油加油枪4把。 (略) 场需要,该加油站计划进行改建,改建后加油站规模:设有5只30m3的埋地油罐(4汽1柴),加油站在用油罐的总容量为150m3,按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135m3。加油区罩棚下设置6台加油机,其中汽油加油枪28把,柴油加油枪4把。 | 根据《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有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卸油作业和加油机作业过程和贮存过程产生的油气废气。防治措施:本次扩建依托现有废气环保设施(现有措施: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率为一次99%、二次95%,三次90%;定期检查各加油设施、严防油品的泄漏)。处理后的油气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加油机、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来往的汽车噪声。防治措施:选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采取防振、消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以降低设备源强;加油站进出口设警示标志,进出车辆低速行驶,降低车辆噪声源强,同时加强厂界绿化。 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清罐油泥,隔油池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燃油宝废包装瓶,废滤芯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 (略) 凤起东路888号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3年9月21日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括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下宁路加油站调整罐容项目 | (略) 上城区笕桥街道德胜中路99号 | 杭州 (略) | (略) (略) | 杭州下宁路加油站调整罐容项 (略) (略) 上城区笕桥街道德胜中路99号,目前该加油站设有5只30m3的埋地油罐(3汽2柴),加油站在用油罐的总容量为150m3,按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120m3。加油罩棚下设置6台加油机,其中汽油加油枪16把,柴油加油枪4把。 (略) 场需要,该加油站计划进行改建,改建后加油站规模:设有5只30m3的埋地油罐(4汽1柴),加油站在用油罐的总容量为150m3,按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135m3。加油区罩棚下设置6台加油机,其中汽油加油枪28把,柴油加油枪4把。 | 根据《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略)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有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七格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卸油作业和加油机作业过程和贮存过程产生的油气废气。防治措施:本次扩建依托现有废气环保设施(现有措施: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率为一次99%、二次95%,三次90%;定期检查各加油设施、严防油品的泄漏)。处理后的油气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加油机、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来往的汽车噪声。防治措施:选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采取防振、消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以降低设备源强;加油站进出口设警示标志,进出车辆低速行驶,降低车辆噪声源强,同时加强厂界绿化。 4、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清罐油泥,隔油池的浮油、浮渣和污泥,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燃油宝废包装瓶,废滤芯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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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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