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新平县城东北部平甸河北岸
建设单位:新平 (略)
建设内容:新建构筑物有:旋流沉砂池1座(1.5万m3/d)、二沉池1座(0.75万m3/d)、污泥泵池1座(0.75万m3/d)、中间提升泵池及高效沉淀池1座(1.5万m3/d)、紫外消毒渠1座(0.5万m3/d)、巴氏计量槽1座(1.5万m3/d)、加药加氯间及仓库1座、进出水在线监测室2座、配电间1座。改建部分有:格栅渠及进水泵房(更换设备)、一期生化池改造(集水及污泥回流系统改造)、二期生化池1座(改造为A2/O,后部竖流沉淀池不动)、纤维转盘滤池1座(由一期清水池改造)、鼓风机房1座(更换设备)。
公示内容: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公示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高鑫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新平县城东北部平甸河北岸
建设单位:新平 (略)
建设内容:新建构筑物有:旋流沉砂池1座(1.5万m3/d)、二沉池1座(0.75万m3/d)、污泥泵池1座(0.75万m3/d)、中间提升泵池及高效沉淀池1座(1.5万m3/d)、紫外消毒渠1座(0.5万m3/d)、巴氏计量槽1座(1.5万m3/d)、加药加氯间及仓库1座、进出水在线监测室2座、配电间1座。改建部分有:格栅渠及进水泵房(更换设备)、一期生化池改造(集水及污泥回流系统改造)、二期生化池1座(改造为A2/O,后部竖流沉淀池不动)、纤维转盘滤池1座(由一期清水池改造)、鼓风机房1座(更换设备)。
公示内容: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公示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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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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