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社区统建楼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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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社区统建楼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新大社区统建楼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大社区上横岗村。项目用地面积为9385m2,分为两个地块(编号为地块1#、地块2#)。

调查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入驻过工业企业,地块1#历史和现状有一处篮球场,其余区域为空地,地块2#内历史和现状有配电房(部分在本次调查范围内)、建筑工人居住的临时板房、菜地和停车场。项目用地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拟建为新大社区统建楼。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开展新大社区统建楼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项目地块不涉及C类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因此,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开展新大社区统建楼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项目调查范围面积为9385m2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项目地块2010年之前为空地,未有过建筑物;2010年地块1#为空地,地块2#东侧建成2栋建筑工人居住的临时板房;2011年至2013年地块1#为空地,地块2#内临时板房拆除,北侧建成1栋配电房;2014年至2016年地块1#北侧建成篮球场,其余区域为空地,地块2#北侧为配电房,其余区域为空地;2017年至2022年地块1#北侧为篮球场,其余区域为空地,地块2#北侧为配电房,南侧为菜地(周边自用)和停车场。

三、场地未来发展

二类居住用地(R2)。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技术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了污染识别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调查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入驻过工业企业,地块1#历史和现状有一处篮球场,其余区域为空地,地块2#内历史和现状有过配电房、建筑工人居住的临时板房、菜地和停车场。地块内历史及现状均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地块周边50m范围内历史主要为空地、建筑工人居住临时板房、上横岗村、孖岗路、地质公园路等。调查地块周边50米范围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入驻过工业企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历史及现状均在不存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调查结果,项目调查地块不涉及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污染风险,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新大社区统建楼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一、项目概况

新大社区统建楼项目位于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大社区上横岗村。项目用地面积为9385m2,分为两个地块(编号为地块1#、地块2#)。

调查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入驻过工业企业,地块1#历史和现状有一处篮球场,其余区域为空地,地块2#内历史和现状有配电房(部分在本次调查范围内)、建筑工人居住的临时板房、菜地和停车场。项目用地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拟建为新大社区统建楼。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开展新大社区统建楼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项目地块不涉及C类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因此,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开展新大社区统建楼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项目调查范围面积为9385m2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项目地块2010年之前为空地,未有过建筑物;2010年地块1#为空地,地块2#东侧建成2栋建筑工人居住的临时板房;2011年至2013年地块1#为空地,地块2#内临时板房拆除,北侧建成1栋配电房;2014年至2016年地块1#北侧建成篮球场,其余区域为空地,地块2#北侧为配电房,其余区域为空地;2017年至2022年地块1#北侧为篮球场,其余区域为空地,地块2#北侧为配电房,南侧为菜地(周边自用)和停车场。

三、场地未来发展

二类居住用地(R2)。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技术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了污染识别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调查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入驻过工业企业,地块1#历史和现状有一处篮球场,其余区域为空地,地块2#内历史和现状有过配电房、建筑工人居住的临时板房、菜地和停车场。地块内历史及现状均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地块周边50m范围内历史主要为空地、建筑工人居住临时板房、上横岗村、孖岗路、地质公园路等。调查地块周边50米范围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入驻过工业企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历史及现状均在不存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调查结果,项目调查地块不涉及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污染风险,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新大社区统建楼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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